1. 創業板怎麼開通
如何開通創業板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後交易制度也發生了諸多變化,創業板在漲跌幅限制、交易方式上要更加靈活,這讓許多投資者想開通創業板賬戶,那麼如何開通創業板呢?
1.想開通創業板賬戶首先要滿足開通條件:
一是在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日均資產在10萬元以上,
二是要有兩年的交易經驗。
2.創業板許可權開通可以不去營業部,2020年4月28日新規施行後創業板就可以網上辦理了,投資者准備好網路、二代身份證、指定的銀行卡,再打開自己的交易軟體,在業務辦理中找到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有關選項,再按照提示進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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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確定自己的交易經驗是否滿足兩年呢?我們可以通過APP查詢交易記錄,如果換了賬戶,我們可以通過中國結算的網站對本人證券賬戶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參考性查詢,查詢方式見中國結算網站的查詢指南。 開通創業板前你必須先開通好滬深證券賬戶,已經具有了在深市炒股的經驗。不論你炒滬市、深市還是創業板的股票,都使用的是同一個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不是讓你去另外開通一個賬戶,只是說你具有了交易創業板股票的資格。所以開通創業板前你必須做到以下幾點才能完成任務,才能具有炒創業板股票的資格。
1、投資者應盡可能了解創業板的特點、風險,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2、投資者應該到證券公司營業廳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網上可能也可以提出申請,但很少有人用,即使你在網上提出來了申請,還是要到證券公司營業廳辦理其他手續,所以還不如直接到證券公司營業廳直接申請。
3、投資者在提出開通申請後,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你只要原來的證券賬戶上還持有股票或者有幾千元錢就行)。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作為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的參考。(這一步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就簡化了,沒有這么麻煩,只是讓你答個卷子,簡單填寫幾個表而已。)
4、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經辦人員的見證下,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後,在規定時間內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這也是個簡單的程序問題,只是簽個字,沒有說的這么麻煩。)
5、申請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本人身份證、滬深證券賬戶卡發即可。
2. 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你好,參與創業板交易無需重新申請賬戶,在您現有的A股賬戶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可參與創業板交易。創業板上市條件:
一、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
二、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3.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第一章 總則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1.4 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2.1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2.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並說明理由。2.3 本規則所稱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2.4 本規則所稱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內容應易於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理、謹慎、客觀。2.5 本規則所稱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2.6 本規則所稱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重大信息。2.7 本規則所稱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當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公司應當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2.8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並嚴格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公司應當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時報送本所備案並在本所指定網站上披露。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一旦出現未公開重大信息泄漏、市場傳聞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報告本所並立即公告。2.10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規范,明確未經公司董事會許可不得對外發布的情形。2.11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主動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特別注意籌劃階段重大事項的保密工作。公共媒體上出現與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者傳聞,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者傳聞所涉及的事項准確告知公司,並積極主動配合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2.12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在第一時間報送本所,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符合本所的要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2.13 本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核或者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出現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說明並公告,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辦理。2.14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經本所登記後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定期報告提示性公告還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披露。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時間披露,或者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文件內容與報送本所登記的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2.15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並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規定。2.16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關注公共媒體關於公司的報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公司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就相關事項提出的問詢,並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本所要求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就相關情況作出公告,不得以有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為由不履行報告、公告和回復本所問詢的義務。2.17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本所問詢,或者未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本所的要求進行公告,或者本所認為必要的,本所可以採取交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2.18 上市公司應當將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相關備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的同時備置於公司住所地,供公眾查閱。2.19 上市公司應當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加強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並對外公告,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進行公告並在公司網站上公布。公司應當保證咨詢電話線路暢通,並保證在工作時間有專人負責接聽。如遇重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時候,公司應當開通多部電話回答投資者咨詢。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開設投資者關系專欄,定期舉行與投資者見面活動,及時答復公眾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2.20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於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暫緩披露申請,說明暫緩披露的理由和期限:(一) 擬披露的信息未泄漏;(二) 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已書面承諾保密;(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未發生異常波動。經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暫緩披露相關信息。暫緩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暫緩披露申請未獲本所同意、暫緩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暫緩披露的期限屆滿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2.21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可的其他情況,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2.22 上市公司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本規則規定的披露標准,或者本規則沒有具體規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比照本規則及時披露。2.23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本規則的具體規定有疑問的,應當向本所咨詢。2.24 本所根據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監管需要,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進行現場檢查,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應當積極配合。前款所述現場檢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屬企業和機構(以下簡稱「檢查對象」)的生產、經營、管理場所以及其他相關場所,採取查閱、復制文件和資料、查看實物、談話及詢問等方式,對檢查對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規范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2.25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為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上市保薦書、持續督導意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2.26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及時製作工作底稿,完整保存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本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調閱、檢查工作底稿、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新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簽署一式三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月內完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的簽署和備案工作。前述機構和個人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前述機構和個人在充分理解後簽字蓋章。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時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按本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提交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3.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三) 參加證券業務培訓的情況;(四) 其他任職情況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經歷;(五) 擁有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國籍、長期居留權的情況;(六)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3.1.3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3.1.4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含續任)期間聲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3.1.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三) 關聯人基本情況;(四)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並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1.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2.不通過非公允性關聯交易、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等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關上市公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4.保證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不以任何方式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五) 嚴格履行作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六)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 11 —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如實回答本所的相關問詢;(七)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3.1.9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一) 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並對所議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託人;(二) 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及時了解並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三) 在履行職責時誠實守信,在職權范圍內以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為出發點行使權利,避免事實上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沖突;(四) 《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時、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離職申請生效時,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申報並申請鎖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證券事務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因公司派發股票股利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導致的變動除外),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網站公告。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12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3.1.13 上市公司在發布召開關於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將所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報送本所備案。獨立董事選舉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面意見。3.1.14 本所在收到前條所述材料的五個交易日內,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於本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上市公司不得將其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本所提出異議等情況進行說明。3.1.15 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在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不得干預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3.1.16 本所建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管理系統,對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記錄,並通過本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的相關信息。3.1.17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佔半數以上並擔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3.2.1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本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公司應當設立信息披露事務部門,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3.2.2 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3 —(一)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二)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本所報告並公告;(五)關注公共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所有問詢;(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本所報告;(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3.2.3 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相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或者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本所報告。3.2.4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並取得本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14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四)本公司現任監事;(五)本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3.2.5 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三個月內或者原任董事會秘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3.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該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報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之前應當向本所報送下列資料:(一)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本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
4. 創業板怎麼上市
創業板上市需要按照以下步驟:
1、創業板上段廳市需要由保薦機構進行保薦,因此需要找到一家合適的保薦機構進行申畢悶請;
2、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保薦機構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修改意見和反饋;
3、完成材料審核後,保薦機構會將申請材料提交給證監會,證監會進行初步手燃彎審核並安排上會審核,經過上會審核後,公司可以進行發行和上市,股票發行完成後,企業可以在創業板上市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
5. 創業板股票交易有哪幾種 創業板股票交易的種類
相信有很多股民都對創業板股票交易的分類有很多不了解,尤其是股初入股市的新手股民們更是不太了解創業板股票交易的分類,下面要來給大家講解一下創業板股票交易有哪些種類,以供所有不甚了解的股民們參考學習。
新股上市風險提示標准與主板不同外,其餘均與主板相同。因此創業板也是實行T+1制度,最大漲跌幅為上一交易日的10%。
一、創業板股票發行
創業板股票的發行代碼為30xxxx。 創業板股票網下發行,同中小板股票網下發行,使用深交所和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創業板股票網上發行,同中小板股票網上發行,採用資金申購定價發行模式,使用現有的交易、結算數據介面。
二、創業板股票交易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為30xxxx。其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符合規定的,也可進行大宗交易。除特別規定外,參照執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於主板A股股票的相關規定。
1、大宗交易
參照主板,由證券公司交易員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交易終端上完成協議交易的委託申報,委託申報時間為9:15-15:30;綜合協議交易平台在15:00-15:30進行成交確認。
2、競價交易
(1)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制度。
(2)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三、創業板市場基本要素
1、股票代碼
創業板股票代碼使用(300000,309999)區間,一般按發行順序依次編碼。
2、股份監控
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收市後提供的結算數據,對投資者賣出委託(含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大宗交易)進行股份監控,不允許股份賣空(經有權職能部門批準的融資融券等業務另有規定的除外)。T日買入的股票, T+1日可以賣出。
3、證券賬戶
只允許A股證券賬戶中的適當投資者參與創業板的各項業務。A股證券賬戶中的適當投資者指:A股機構投資者,可實時開通並在開通當天參與創業板的各項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在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兩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可為其開通創業板的交易許可權;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應當抄錄「特別聲明」,並在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五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可為其開通創業板的交易許可權。
4、交易市場
交易市場: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使用深圳A股證券賬戶參與創業板市場新股申購和交易。
5、稅費標准
創業板的交易傭金、經手費率等,參照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主板A股標准執行。
6、資金監控
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應對投資者買入委託(含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大宗交易)、新股申購、增發申購等申報進行資金監控,不允許資金買空(經有權職能部門批準的融資融券等業務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創業板增發
創業板增發時,將加掛專用證券代碼37xxxx,後四位與股票交易代碼30xxxx的後四位相同。
五、創業板交易信息披露
1、創業板交易公開信息
同主板股票,以公告文件發布創業板交易公開信息,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及時公布交易公開信息。創業板指數發布前,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的計算擬以中小板綜指為基準,即計算公式為: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股票漲跌幅-中小板綜指漲跌幅。
2、實時行情信息
與主板等其它產品一樣,深交所通過行情系統實時發布創業板股票的行情。
3、指數計算
深證指數系列、深證成指系列、行業分類指數系列均明確為全市場指數,即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股票均納入這三個指數系列的計算樣本范疇。
六、創業板配股
創業板配股認購時,將加掛專用證券代碼38xxxx,後四位與股票交易代碼30xxxx的後四位相同。
七、創業板上市公司交易系統網路投票,創業板網路投票的證券代碼使用(365000,368999)區間,創業板上市公司通過交易系統開展股東大會網投票時,將加掛專用證券代碼36xxxx,根據對應股票的交易代碼順序編碼,即300001股票的網路投票代碼為365001、301001的網路投票代碼為366001,依次類推。
6.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的審核方式是什麼
創業板改革後,其股票發行上市審核主要以問詢式、電子化、分行業的方式進行,具體來說:
一是問詢式審核。深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的方式開展審核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將進行一輪或多輪問詢,督促發行人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
二是電子化審核。深交所建立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發行上市的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直接通過該系統進行電子化辦理。
三是分行業審核。結合以往形成的分行業公司監管經驗,深交所擬對創業板申報企業分行業實施審核。
7. 創業板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核准制。
中國的證券發行制度主要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目前中國的主板和創業板都實行核准制,科創板實行注冊制。
創業板是一種證券市場,它像主板具有一般證券市場的共有特性,包括上市企業、券商和投資者三類市場活動主體,是企業融資和投資者投資的場所。相對於現在的證券市場(主板市場)而言,創業板在上市公司數量,單個上市公司規模以及對上市公司條件的要求上都要低於主板市場,所以創業板的性質屬於二板市場。
8. 創業板發行條件 創業板發行有哪些條件
下面是關於創業板發行的基本條件,有興趣者可以閱讀一下,希望能提高自身的水平,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對於發行人的凈資產,辦法表示,公司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中國證監會早日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登陸創業板公司的發行條件。隨著辦法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預示著籌辦十年已久的創業板。
辦法規定,發行人必須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辦法同時指出,登陸創業板的公司必須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兩年持續贏利,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