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金公司員工能持有股票嗎
很多人一定知道,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能做股票投資的。因為證券公司的員工可以接觸到一些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從而導致內幕交易,而內幕交易是不允許的。按照這個邏輯,基金公司的員工是不是就不能買自己公司發行的基金了?
如果你不太了解基金的運作,可能會認為基金公司的員工不能自己買基金。但實際上並沒有規定基金公司的員工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不僅是基金公司的員工,基金公司自己也可以買自己的基金。
現實中,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員工自己買基叢手金的情況很常見。比如在市場低迷的時候,基金公司為了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會購買自己的基金。一個公司的員工買自己公司的基金比較常見。
那麼,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員工連股票都不能買,而基金公司的員工不僅可以買基金,還可以買自己公司的基金呢?你不怕內幕交易嗎?顯然,不禁止基金公司買自己的基金肯定是有原因的。
首先,基金經理對一隻基金的操作是嚴格保密的,一般基金公司的員工是不可能知道基金經理對基金的操作的。
基金里的錢大部分是從投資者那裡收的,不屬於基金公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在從基金取得管理費時,有維護投資者利益的義務。但如果連基金經理操作資金的保密工作都沒有做好,顯然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情就很容易發生。
所以基金經理對基金的操作是嚴格保密的信息,一般基金公司的員工是不可能知道的。如果你真的要費盡心思去得到,別說能不能得到,你首先要面對違法的風險。
此外,基金公司員工如果要購買基金或從事其他證券投資,需要先向基金公司申報,包括其配偶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防止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這意味著基金公司在購買自己的基金時處於監控之下。就算想搞內幕交易,也很難。
其次,基金公司員工正常購買自己的基金,不會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產生利益沖突。如果基金公司的員工買自己公司的基金和其他基金持有人有沖突,肯定是不允許買的,但其實只要正常買就不會有沖突。
公司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的基金,目的是從基金凈值的增加中獲取利潤。那麼,現有基金公司的員工是否在底部買入基金,然後用其他投資者的錢去拉高肆鄭伏呢?基本不存在。
因為基金公司員工用來買自己公司基金的錢會進入基金的資金池。基金經理用基金里的資金做投資的時候,是分不清哪些屬於基金公司的員工,哪些屬於其他投資者的,也就是說大家的起跑線其實是一樣的。
況且,即使裂攜是基金經理,大部分時間也控制不了一隻基金的漲跌。所以,連基金經理自己都不一定知道基金的底部在哪裡。一般基金公司的員工怎麼知道?
所以基金公司可以自己買基金不是問題。
相關問答:證券公司發行基金嗎?
證券公司不能夠發行基金,只能做一些券商理財產品,(私募基金)其流動性,收益性相比開放式基金要低一點.也就是說證監會規定,證券公司不可以發行基金,只可以代銷基金。
相關問答:證券公司的理財安全嗎?
證券公司作為一個中介機構,其不僅僅可以自己發行理財產品,也可以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的產品,比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等,題主說的證券公司的理財,個人認為應該是特指證券公司以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資產管理子公司的名義獨自發行的理財產品,也叫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從現在的監管制度來看,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安全性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資金都是通過銀行賬戶進行監管的,只能在指定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之間循環。但是在集合理財規范發展的前期,其實是比較亂的,那個時候被稱為「代客理財」,而且也曾經出現過不少問題。但現在其實很多券商集合理財,特別是固定收益類的產品收益是很不錯的,只是知名度沒有公募基金、銀行理財那麼高。下文我將簡單介紹一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發展歷史和發展現狀,給大家普及一下券商集合理財的知識。
券商集合理財——資金第三方存管
顧名思義,券商集合理財就是由券商的資管部門或資管子公司面向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按規模和認購門檻,券商的理財產品可以分為大集合和小集合。
券商大集合理財產品也就限定性的集合理財,一般的產品規模在5-10億,客戶認購門檻是5-10萬,也就是類似銀行理財產品這樣,通常都是低風險的投資產品,比如債券型和貨幣型的產品。券商小集合理財產品就是類似私募基金,也叫非限定性的集合理財,客戶的認購門檻是100萬起,產品的規模一般相對比較小,運作也比較靈活,通常都是權益類的中高風險的產品。
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投資范圍。限定性的理財產品只有20%的比例可以投資權益類資產,而非限定性是沒有這個限制的。這主要是券商在2004年以前代客理財的「黑歷史」所導致的監管政策。也正是這一時期的代客理財和挪用客戶保證金,使得券商在行情深度的調整下紛紛出現了破產潮,從而促使整個券商行業進入了整頓期。這一時期,有包括南方證券、華夏證券、大鵬證券、漢唐證券和老聯合證券等曾經的券商巨頭破產整合,券商行業進行了重新洗牌,也促使了監管層出台了多項關於券商資管業務的法律法規,包括《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同時也引入了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
這就回到了題主的問題,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安全性的問題。第三方存管,就是客戶的資金都要交給銀行這個第三方進行監督和管理,哪怕是資產管理人也無法挪用,從這一點上看,券商結合理財的資金安全性是沒問題的。因為資金只能在資管證券賬戶和資金託管賬戶間流動,是無法轉到其他的第三方賬戶的,這也是公募基金等金融機構所採取的的運作模式。
但僅僅是安全還是不夠的,我們要看看券商集合理財是否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超額收益。如果沒有超額收益,再安全也沒有實質的意義。
優秀的券商集合理財收益並不低
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目前券商的資管能力也開始逐漸顯現出實力。但在發展的初期,由於受到政策的嚴監管及投資限制以及投資人才力量薄弱的情況下,業績確實做得非常一般。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券商資管和其他資管行業的管理規模數據對比可知。截止2011年底,信託資產規模4.81萬億,公募基金管理規模2.17萬億,而券商資管規模只有0.28萬億。
但是隨著券商對財富管理及資產管理業務的重視以及政策的松綁,部分券商資管現在的管理能力已經和成熟度的公募基金不相上下,甚至還略占優勢。
就拿類固定收益類的產品來講,其實很多券商的產品收益是不低的,收益率相比相比銀行理財產品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在微信理財通裡面就有券商的產品,好一點的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收益率高達4.5%,而同樣期限的銀行理財產品,現在普遍都在4%左右了,只是很多投資者不了解券商集合理財,導致其知名度並不高。
而在權益類產品上,也出現了像東方資管這樣的強者,其中名聲最大的就是已經離開了東方資管創業的陳光明。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陳光明管理的東方紅4號這只產品。根據興業證券研究團隊的報告顯示,陳光明管理期間,東方紅4號取得了遠超市場的超額收益,其任職期間該產品的累計回報高達457%,而同期滬深300指數的收益率僅為24.24%。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只產品不但收益率高,而且風險控制能力出色,最典型的就是其回撤。同期指數最大回撤在46.7%,而該基金的回撤只有26.97%,相比市場的回撤降低了近20個百分點。這也使得該基金在經歷了哪怕2015年這樣的極端市場後,依然能夠在熊市中創出歷史新高,這樣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業績也是行業少有的了。總的來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安全性是沒問題的,特別是在第三方存管這樣的資金監管模式下,資金是無法對外轉出的。其次,在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以後,現在的券商管理能力已經得到大幅的提升了,部分優秀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也能夠取得奪人眼球的成績,有興趣的投資者還是值得關注的。
以上就是個人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②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2)投資機構員工買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③ 員工買公司股票要注意什麼
注意公司的前景和發展,最重要的是公司的真實業績怎麼樣,財務狀況怎麼樣,不能拿真金白銀買垃圾。
一、員工入股的定義:
員工入股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別。
1、狹義的員工入股系指公司為使員工取得所屬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種便利制度;
2、廣義的員工入股,則為員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獎勵、斡旋、援助等方法,做為推進公司的方針或政策的總稱。
陸光先生認為入股意即:「僱主協助被僱人取得本事業單位發行的部分股權,縮短僱主與被僱人間對立的距離。」杜功璧先生亦指出:「員工以自己的資財,依計劃可選擇購置服務公司發行的新股(即現金增資股),或在證券市場上購買服務公司上市股票,這就是入股」。另丁幼泉先生則認為入股系指「勞工以其所獲得的紅利或平時儲蓄存款,購入企業單位的股票,使勞工與企業單位發生休戚與共的關系」。丁氏此說中,勞工以儲蓄購入企業的股票此配,固屬純粹的員工入股;但勞工以所得的紅利購入企業的股票,已有分紅入股的意義。 綜合上述定義,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手螞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的概述:
1、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2、同一類別的每一股份代表對公司的平等所有權。每個股東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份數量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例。
3、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一個組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它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貸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額。
三、主要特點:
1:不返還性,股票一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2: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
3: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4:收益性。
5:參與權。
四、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森薯指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④ 公司要求員工投資公司買員工股份,公司的這種操作合理嗎
公司這樣的操作是非常不合理的,公司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員工投資公司的股份,員工是有自己的選擇權利的。
其實很多公司在成長的過程當中都是非常需要錢的,公司之所以想要進行這樣的操作,就是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資金,從而能夠更好的發展公司的業務。對於公司來說,必須要找到正規的途徑公司,從員工手裡拿到的錢根本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的。
員工的錢只不過是少部分。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可能會需要大量的燒錢才能夠在市場上穩固下來,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員工的錢只不過起到了一小部分的作用。一家發展中的公司根本沒有太多的員工,所以所融到的資金基本上也是解不了困難的。
對於一個員工來說,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會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最好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公司根本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自己的員工去購買。每一名員工都是有權利去做出任何選擇的,包括去購買公司的股票。
⑤ 上市公司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普通上市公司的員工是可以購買公司的股票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為支付對價的方式來購買資產,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5)投資機構員工買股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如果手中持有股票,記得要密切關注下所持股票的公司信息,如果有影響股價走勢的消息,要根據信息做出抉擇。
2、如果手中股票,在出現了一定的上漲行情後,突然放出巨量,換手率達到20%上,一般情況下,是主力出貨離場,這個時候要及時離場觀望。雖然這個情況股價會有一定漲幅,但我們不必冒險,因為股市的機會很多,只有落袋為安,保存利潤才是上策。
3、有股票行情運行中,遇到突發事件,要當機立斷。一旦猶豫有可能就會錯過機會。而突發事件的發現,一般是利空和利好,如果利空事件發生肯定是會影響股票大盤趨勢的。遇到記得第一時間離場。如果利好事件出現,我們要及時買入,獲取利益。
⑥ 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慶舉握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譽慶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購買股票注意事項
投資者要選擇有代表性的熱門股票。所謂熱門股票,是指交易量大、流動性強、價格變動幅度大的股票。這答桐是為了便於出售和轉讓,而且能夠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收益。
選擇前景光明,股息豐厚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將會隨時間推移不斷增值,投資者也能夠因此贏取較多的盈利。
⑦ 在證券公司工作的員工,他或者她的家人可以買賣股票嗎急!!!謝謝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這里的證券從業人員包括證券公司所有員工。
此外,包括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等涉及內部信息的人員及機構在信息披露前後的一段時間里,也是不能炒作涉及內部信息的股票的。
證券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不受限制。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是在披露范圍內的。
拓展資料
中國的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聘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營銷人員(業內自稱金融業農民工)。
其主要職能是開發和招攬客戶、向客戶進行理財產品銷售等,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工作內容
負責拓展銷售渠道,開發新客戶,銷售公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理財產品;
負責把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的信息傳遞給現有的及潛在的客戶;
負責為客戶提供金融理財的合理化建議,為客戶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負責組織並策劃高級營銷活動,開發高端市場。
⑧ 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可不可以買股票
目前,我國《證券法》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從立法基本精神看,禁止從業人中買賣股票的根本目的在於防止內幕交易,但從具體實踐來看,效果並不明顯,違規事件也屢見不鮮。
法律應當禁止的是不公平的交易行為,而不是相關從業人員的正當行為,因此,境外成熟市場普遍不禁止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而是採取「疏」的方式,即允許從業人員以自己名義買賣證券,但此類證券交易行為必須接受監管當局的全面監控。
⑨ 公司內部職員,能買原始股嗎風險大嗎
公司的內部資源是可以買原始股的,但是要注意投資,因為原始股的風險相對而言是比較大的。1、股份制企業初期募集資金發行的股票,稱為原始股,一般是一元1股,上市以後股價會上漲無數倍,員工買的原始股一般是公司上市後最少一年後才能上市成交。2、普通人只能通過新股申購的方式獲得購買原始股資格,新股中簽後就能買入原始股,不過中簽概率較小,新股申購有市值要求,滬市新股申購需要滬市1萬元的市值,深市新股申購需要深市一萬元的市值,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申購需要分別開通交易許可權。
拓展資料:
一、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二、購買原始股要先知道什麼是原始股,看它的發行,也就是看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通過上市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很多成功人士就是從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三、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