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創板有退市風險嗎
投資股票,面對風險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掌握股票知識,我們才能在炒股時避免一定的風險獲利.那個科學創造板有退市的風險嗎?以下是邊肖的介紹.
科學創造板股票有退市風險,而且這個退市制度比主板嚴格.總的來說,如果科學創造板的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告的話,和主板的股票一樣,加上ST的前綴來區別畝卜.因此,我們在炒科學創造板股票時,遇到這樣的股票需要警惕.這樣的股票和主板一樣有退出市場的風險.
但值得注意的是,科學創業板股票退市後,與主板、創業板股票退市規則基本一致,但存在一些不同之處.首先,科學創造板退出市場的股票交易量低於旁耐模一定運緩的指標退出市場,其次,科學創造板的股票財務低於一定的指標也退出市場,最後科學創造板的股票在信息公開、股東總額或股票分配發生變化時也退出市場.
因此,科學創業板股票的退市制度實質上比主板等其他板塊嚴格得多.我們在參加炒股時要小心.業績沒有問題的人,沒有成交量的人,有問題的話就不會猶豫停止損失.
『貳』 科創板退市規則
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退出證券市場,甚至退出證券市場。由於科創板IPO實行注冊制,與傳統的核准制有較大區別,其退市制度也與上交所的核准制有較大區別,主要表現在重大違法、交易違規、財務等退市標准上。
注冊制背景下,IPO常態化帶來的是簡單高效的市場准入,匹配的話退市也要常態化。注冊制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募集資金用途、控制人、關聯交易等要求更寬松,審核程序更簡單,企業更容易達到上市資格。與此同時,隨著上市公司數量的大幅增加,處於下滑或年底不良業務的企業也應被淘汰。
上海證券交易所現行的《證券法》和科技創新板上市規則,在原核准退市規則的基礎上更新了多項具體規定。其中《證券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中上市,退市制度單列一章說明。與上交所核準的退市制度相比,科技創新板注冊制的退市制度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審批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包括「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二)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3.對信息披露、聽證等退市程序做出要求。
2.科技創新板注冊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包括「相關財務指標」;(二)危害國家團舉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為;(三)退市期限為15日;(4)細化退市決定撤銷、重大違法司法裁判文書撤銷後的程序。
科創板注冊退市制度中重大信息違法披露弱化了對企業盈利能力的明確要求,強調了企業財務的公開透明,退市程序細化了裁判文書撤銷後的程序。
1.審批制度
(一)包括連續120個交易日成交500萬股;(二)包括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和股票面值;(3)包括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東人數,平均每天2000人。
2.科技創新板注冊制度
(一)包括連續120個交易日,交易量200萬股;(2)包括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為人民幣1元;(三)包括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3億元人民幣;(4)包括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東人數,平均每天400人。
科技創新板的注冊退市制度降低了交易量要求,增加了退市交易指數和「1元退市」規則。
1.審批制度
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連續為負;(2)扣非凈利潤為負值且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意見或審計報告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
2.科技創新板注冊制度
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扣非凈利潤為負,營業收入1億元;(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為負。(3)扣非凈利潤為負的公司需要披露扣非情況,會計塌槐師事務所將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科創板注冊退市制度優化了業務能力指標,調整了財務退市風險預警標准。
1.審批制度
(一)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中期報告存在重大錯誤、虛假記載和未按時披露;(二)上市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3
(2)對於紅籌企業,適用《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應答帶條款另行適用。
相關問答:科創板退市制度與主板一樣嗎
不一樣。相對於主板退市制度而言,科創板退市更嚴厲: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科創板將試點注冊制,其上市主要規則特點在於不要求企業盈利。企業營業收入高,有比較穩定現金流,還有階段性科研成果,比較有預期市值的企業,也是有機會登陸科創板的。科創板退市流程整體來說是比較嚴格的,它對企業的要求也是高的。具體如下:拓展資料: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以及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制度性安排。科創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2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4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5、交易類退市指標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ST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2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科創板相比現行的制度,退市效率大大提升有進有出。退市制度的嚴格才能淘汰差的公司,保留股市中的好公司,隨著經濟增長不斷增加利潤,為投資人帶來收益,指數不斷上漲,吸引更多的資金,好公司能順利融資,才能真正做到創新驅動經濟發展。相關問答: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是否可以在科創板上市?科創板與A股有何制度區別?
如果是獨立子公司應該是可以的,公司資產不計入上市公司。如果計入上司公司資產,需要通過一些途徑剝離,不過現在搶著上科創版的多的是,肯定先選優質的,條件更符合的。科創版與主板最大的區別是注冊制,更接近國際金融市場規則。退市規則也要完善的多。新股發行結束後8個交易日內安排上市(如遇重大事件視情況順延),排隊時間不會超過4個月,漲跌停板為20%,而且震盪幅度過大時會有盤中臨時停盤,這點類似於當時的熔斷機制。總之,科創版與主板在上市條件,交易規則,運行機制方面都有很大區別,也是中國金融市場邁入國際的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步。
『叄』 公司一旦退市投資者怎麼辦
新華網北京5月15日電隨著2021年上市公司財報披露接近尾聲,a股迎來「退市潮」。截至4月30日,滬深兩市已有超過40家公司被迫退市,幾乎是去年的兩倍。"虛假信息披露、財務欺詐、非法擔保等."是導致退市的主要原因。然而,當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提出索賠時,上市公司可能面臨退市,甚至破產。這種情況下,如何通過訴訟依法維權?以下具體案例分享給投資者。
1.被警告有退市風險的公司。
*ST數智(300038)因2020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於2021年4月30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3年4月30日,因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收到深交所股票終止上市事先通知。
符合理賠條件的投資者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的獲得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已摘牌和退市的公司
典型的案例是康得新(002450),曾經市值千億。相信大部分a股投資者都知道。2021年5月30日被深交所退市。a股最後一個交易日(2021年5月28日),股價僅0.2元,總市值7.1億元,其中13萬股民深陷其中。雖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曾表示「將積極支持康得新投資者通過個人訴訟、共同訴訟、申請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康得新實際上支付能力不大,散戶能獲得多大程度的賠償也是未知數。那麼有沒有必要索賠呢?
我們再來看一個機構投資者的做法:2023年4月,浙江中泰創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康得新等11名被告提起訴訟。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被列為第二、第三被告。其他被告還包括康得新大股東康德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郁忠,康畝逗得新總裁、董事徐舒,中國化工賽鼎寧波工程有限公司、玉龍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聯合資信、恆泰蔡暢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3.進入瀕臨破產公司的重組。
說到重組上市公司,就不得不提到*ST伊尹的跌宕起伏。
2019年6月17日午間,上市公司ST伊尹發布公告稱,伊尹集團和伊尹控股已於6月14日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2020年6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同年12月11日公告稱,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高票通過《銀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2021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終止重整程序,進入重整計劃實施階段。雖然仍面臨債務風險,但伊尹股份已走上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逐步恢復的良性發展軌道,投資者權益保護將迎來更多希望。
以上*是ST伊尹公司進入重組的主要時間線。2020年1月,ST伊尹股份收迅槐賣到《行政處罰決定》,確認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8年,其與關聯方發生7筆交易,金額合計43.12億元。各項交易均達到信息明者披露標准,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可以向法院申請賠償。2020年5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聖伊尹立案。
當上市公司被申請破產重整或瀕臨破產時,投資者的債權得不到賠償並非必然。如果投資者提出索賠,並得到法院的支持,它將具有兩種身份,即股東和債權人,從而提供了法律保障
退市新規落地後,常態化退市機制加速形成。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中小投資者在信息、資金、專業等方面出於弱勢,在退市過程中自身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作為投資者,有必要了解退市新規下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安排,知權行權,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上市公司退市,不是一退了之,尤其是存在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和中介機構,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著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發布實施,以及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規則的落地,證券投資者保護體系和民事賠償機制進一步健全。涉及詐騙發行、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先行賠付、責令回購或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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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答: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肆』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應如何交易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創板股票交易機制進行交易,但增設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累計買入數量不超過50萬股的限制。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根據已披露的增持計劃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萬股買入限制。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前款規定的50萬股調整為50萬份。
『伍』 關於科創板退市
什麼情況可能會造成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介紹,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能被強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治安重大違法;二是交易類別強制退市,包括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某一指數,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人數連續低於某一指數等。三是金融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包括大部分主營業務停滯或規模極低,經營性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第四,規范類中的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總股本或股權分布逗高大變動等方面相關合規指標的暴露等。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包括以下兩類: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違法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違法行為。且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的,應當終止其股票。
因此,與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相比,科技創新板的退市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全面和立體,在退市標准、程序和實施上更加嚴格。不過,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科技創新板也推出了研發的特殊安排。d企業退出市場,這也凸顯出它對科技研發確實充滿了"真愛";d企業。
那麼,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後,投資者是否可以交易轉讓相關股票?付立春表示,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處理,終止公司股票上市,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同時,公司應確保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個交易日念蠢內可以上市轉讓。
對於科創板設立如此嚴格的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顧認為主要有四點:一是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嚴格的退市制度會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完善治理結構,提高質量,從而促進整個科創板生態的優勝劣汰;第二,對於投資者來說,嚴格的退市制度會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抑制投機行為,形成業績型投資理念,從而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第三,從規范證券市場運行的角度來看,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降低市場風險,促進科技創新板的穩定運行;第四,就資源配置而言,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幫助科技創新板形成「價格發現」功能,保證資本的有效流動,優化資源配置。
另外,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自願終止上市嗎?根據規則,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三是上市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4.上市公司股東向其他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5.上市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向公司全體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導致公司股本總額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6.上市公司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新的合並或兼並而被注銷;7.上市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8.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自願終止上市情形。
相關問答: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期滿後的多少個交易日摘牌?
您好,還是20個交易日的。股票低傭金開戶流程可以發給你,望採納!相關問答:一般被*st之後最短多久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3年出現虧損,被加ST警告,之後1年審核,沒有好轉才會退市。基本不會出現退市的情況,這種概率很小,ST後公司都會想辦法扭轉公司現狀,最後總是重組,借殼給其他企業上市。 特別是一些ST的央企大可放心,並且在將來可能烏雞變鳳凰.
拓展資料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山豎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陸』 科創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是否會被冠以相關標識
與滬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柒』 科創板退市制度
科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拓展資料:
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為不符合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就是上市公司轉向成為了非上市公司。
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是退市的兩種方面,主動性退市是由公司自主決定;通常由於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因素,造成被動性退市,監督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懲罰,例如吊銷公司的《許可證》。
退市不是件隨意的事,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大多數人對於好公司的標准都不太清楚導致難以辨別,或者對這個公司的認識不夠全面,最終導致了購買的股票虧損的情況,在這里有免費的股票診斷平台,把股票代碼直接輸入,即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簡單的說,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規定,就會採取強制退市措施,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賣出股票。等把退市整理期過完,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級市場,不能夠再進行買賣了。
當退股整理期過了之後,如果還有股東沒有賣出股票的話,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新三板是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進行股票買賣的夥伴們,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要注意的是,退市後的股票,有一個「退市整理期」,即便說可通過這一時期賣出股票,可是本質上對散戶是很不利的。股票一旦處於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資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
由於賣出資金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這三個原則,於是等到股票賣出去了,現在的股價已經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戶虧損的就已經十分嚴重了。注冊制度下,散戶們要購買那種退市風險股的話,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是不小的,所以千萬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買賣ST股或ST*股。
『捌』 2021年科創板退市新規 科創板最新退市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上市公司觸及本規則規定的退市情形,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第二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四節規定的退市標准;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上市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第三節、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達到本規則規定標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一)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
(二)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
(三)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交易;
(四)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五)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一個會計年度未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報告披露後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
(一)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四)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節、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此後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缺陷且情節嚴重的。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對應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因第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不存在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真實、准確、完整情形;
(三)因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超過半數董事保證公司所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2個月內,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信息披露和內控制度無重大缺陷;
(五)因第條第一款第五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6個月內,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且其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重新具備上市條件;
(六)因第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二)和解協議執行完畢;
(三)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作出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且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上訴;
(四)因公司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第三人為公司提供足額擔保或者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企業破產法》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應當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監督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公司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執行情況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說明文件。
上市公司符合第條、第條規定條件的,應當於相關情形出現後及時披露,並說明是否將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條、第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節、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
(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