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的審核方式是什麼
創業板改革後,其股票發行上市審核主要以問詢式、電子化、分行業的方式進行,具體來說:
一是問詢式審核。深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的方式開展審核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將進行一輪或多輪問詢,督促發行人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
二是電子化審核。深交所建立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發行上市的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直接通過該系統進行電子化辦理。
三是分行業審核。結合以往形成的分行業公司監管經驗,深交所擬對創業板申報企業分行業實施審核。
㈡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我國A股主板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注冊制。
㈢ 創業板股票怎麼看發行方式
股票交易軟體查看。
步驟1:先登錄交易APP。
步驟2:單擊交易選項,然後單擊新股認購。
步驟3:接下來點擊新的股票日歷,然後點擊要發行的選項,會顯示即將發行的股票,以及它們的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發行時間。
㈣ 創業板上市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
目前,創業板上市是核准制,但未來要向注冊發展,主要原因是隨著改革深化和市場發展,核准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步顯現,必須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有利於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平衡市場供求關系。
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成熟股票市場所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制度。
下面介紹兩種制度的不同:
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2014年11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抓緊出台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由此可以看出,注冊制會成為未來的方向。
㈤ 深圳的創業板中注冊制股票和以前發行的非注冊制股票交易有區別嗎
注意1:創業板的漲跌停限制放寬
創業板原先是跟主板一樣,上市首日最高漲幅44%,第2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在10%;
但創業板新規之後,漲跌幅限制發生很大改變,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5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20%,區別很大。
注意2:創業板開通許可權
創業板之前開通門檻非常低,只需要有2年證券交易經驗就可以開通了。
但現在不行了,除了滿足2年證券交易經驗之外,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元以上,並且證券賬戶評估等級為穩健型以上才能申請開通。
注意3:股票發行制度改變
創業板成立以來,股票的發行方式都是以審批制,跟滬深兩市主板一樣,都是採取審批制。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落定之後,創業板採取注冊制的股票發行方式,這兩種股票發行方式區別是比較大的。
注意4:設立創業板風險警示
創業板之前是沒有風險警示的,會讓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創業板哪些是已經戴上風險警示信號,沒有辦法區分。
但現在不同,創業板跟主板一樣,同樣設立了風險警示信號(ST股),只要戴上ST帽子的,就屬於提示風險的作用。
注意5:競價發生重大改變
創業板之前由於漲跌幅限制的作用,超出限制價格之外掛單是視為無效單。比如平時上市首日,最高價只能在44%,超過44%是無效單。
創業板改為強勢前5個交易日最高報價為102%,最低報價是98%,只能在這個區間掛單才是有效價,超出范圍以後就等於無效單。
注意6:創業板退市風險加大
大家都知道創業板的退市風險非常大,一旦確認退市就是一退到底,根本不存在翻身的機會,並非像主板還可以重新恢復上市。
創業板改革增加了退市風險,20個交易日平均市值低於3億直接強制退市,所以對於一些太低迷,股價太低,市值太低的創業板盡量遠離。
㈥ 股票市場中的中小板與創業板有什麼不同如何進行分辨呢
A股市場有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三大板塊。下面我們來看一下中小板和創業板兩個板塊之間的差異。
三、退出機制
在退市標准方面,中小板適用於最近一年內連續虧損或被暫停上市。同時,主板和創業板均有退市配套制度:主板上市規則,適用於主板,上市標准為「最近一年經審計凈利潤為負值或者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上市標准為「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營業收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金額之後孰低為負」;上市標准為「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一千萬元」。
創業板退市條件相對更加寬泛,從盈利、現金流狀況、規范運作三方面給予企業更多靈活選擇;從股本、市值、流通市值三方面給予企業更多自由選擇權。因此,從退市制度層面來看,中小板與創業板都可以相對靈活地應對上市標准寬泛和多元化。對於小盤股來說,其市場前景很廣闊,但對於大市值、高股價企業來說,可能會出現股價暴跌甚至退市風險較大的現象。
㈦ 我國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四個板塊當中,都是採用哪種發行制度
目前核准制和注冊制是我國股票發行的主要制度,核准制是指發行股票的公司必須符合發行的相關條件,審批單位根據條件對發行單位作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判斷,目前滬深兩市、新三板採用的是核准制。
注冊制是指企業進行股票發行時,將各種資料提交給相關機構進行申報,監管機構對企業所送報告進行審查,不進行審核,目前科創板、創業板採用的是注冊制。
㈧ 創業板股票怎麼交易 創業板有哪些交易規則
在股票交易規則方面,創業板除新股上市風險提示標准與主板不同外,其餘均與主板相同。因此創業板也是實行T+1制度,最大漲跌幅為上一交易日的10%。
一、創業板市場基本要素
1、交易市場
交易市場: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使用深圳A股證券賬戶參與創業板市場新股申購和交易。
2、股票代碼
創業板股票代碼使用(300000,309999)區間,一般按發行順序依次編碼。
3、證券賬戶
只允許A股證券賬戶中的適當投資者參與創業板的各項業務。A股證券賬戶中的適當投資者指:A股機構投資者,可實時開通並在開通當天參與創業板的各項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在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兩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可為其開通創業板的交易許可權;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應當抄錄「特別聲明」,並在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五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可為其開通創業板的交易許可權。
4、股份監控
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收市後提供的結算數據,對投資者賣出委託(含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大宗交易)進行股份監控,不允許股份賣空(經有權職能部門批準的融資融券等業務另有規定的除外)。T日買入的股票, T+1日可以賣出。
5、資金監控
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應對投資者買入委託(含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大宗交易)、新股申購、增發申購等申報進行資金監控,不允許資金買空(經有權職能部門批準的融資融券等業務另有規定的除外)。
6、稅費標准
創業板的交易傭金、經手費率等,參照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主板A股標准執行。
二、創業板股票發行
創業板股票的發行代碼為30xxxx。 創業板股票網下發行,同中小板股票網下發行,使用深交所和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創業板股票網上發行,同中小板股票網上發行,採用資金申購定價發行模式,使用現有的交易、結算數據介面。
三、創業板股票交易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為30xxxx。其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符合規定的,也可進行大宗交易。除特別規定外,參照執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於主板A股股票的相關規定。
1、競價交易
(1)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
參照主板,由證券公司交易員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交易終端上完成協議交易的委託申報,委託申報時間為9:15-15:30;綜合協議交易平台在15:00-15:30進行成交確認。
四、創業板增發
創業板增發時,將加掛專用證券代碼37xxxx,後四位與股票交易代碼30xxxx的後四位相同。
五、創業板配股
創業板配股認購時,將加掛專用證券代碼38xxxx,後四位與股票交易代碼30xxxx的後四位相同。
六、創業板上市公司交易系統網路投票 創業板上市公司通過交易系統開展股東大會網投票時,將加掛專用證券代碼36xxxx,創業板網路投票的證券代碼使用(365000,368999)區間,根據對應股票的交易代碼順序編碼,即300001股票的網路投票代碼為365001、301001的網路投票代碼為366001,依次類推。
七、創業板交易信息披露
1、實時行情信息
與主板等其它產品一樣,深交所通過行情系統實時發布創業板股票的行情。
2、創業板交易公開信息
同主板股票,以公告文件發布創業板交易公開信息,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及時公布交易公開信息。創業板指數發布前,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的計算擬以中小板綜指為基準,即計算公式為: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股票漲跌幅-中小板綜指漲跌幅。
3、指數計算
深證指數系列、深證成指系列、行業分類指數系列均明確為全市場指數,即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股票均納入這三個指數系列的計算樣本范疇。
㈨ 創業板特別規定
一,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方式。1.競價交易;2.盤後定價交易(新增);3.大宗交易。
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注冊制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三,創業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
1.您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或基金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您通過限價申報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30萬股;
3.您通過市價申報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5萬股;
4.您通過盤後定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創業板股票的市價申報方式
1.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2.本方最優價格申報;
3.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4.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5.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其他交易時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法律依據: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
第三條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可以初步詢價後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發行數量二千萬股(份)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不得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已經或者同時境外發行的,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的發行價格不得超過發行人境外市場價格。發行人尚未盈利的,應當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採用詢價方式的,應當向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2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網下投資者)詢價。網下投資者應當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前提下,協商設置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具體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第八條採用詢價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
(二)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
(三)發行價格超過境外市場價格的;
(四)發行人尚未盈利的。
第九條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採用詢價方式的,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四億股(份)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七十;公開發行後總股本超過四億股(份)或者發行人尚未盈利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