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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嚴重異常波動股票包括

發布時間: 2023-05-27 08:14:24

Ⅰ 哪些情形會被認定為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盤中異常波動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在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中,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情形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二是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三是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Ⅱ 創業板股票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深交所將採取哪些措施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深交所將公布嚴重異常波動期間的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信息。若出現嚴重異常波動的多種情形的,深交所將一並予以公布。投資者可登錄深交所網站進行了解。
深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加強異常交易監控,要求上市公司核查,要求證券公司採取有效措施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Ⅲ 什麼是創業板交易中的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

創業板交易中的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是指投資者違背審慎交易原則,在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後的10個交易日內,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在短時間內集中申報加劇股價異常波動的異常交易行為。
深交所將對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後10個交易日內,連續競價階段1分鍾內單向申報買入(賣出)單只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Ⅳ 當創業板股票發生嚴重異常波動情形,是否需要停牌核查停牌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復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相關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現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嚴重異常波動的,應當於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無法披露的,應當申請其股票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核查發現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項的,公司應當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公司股票應當自披露核查結果公告、投資者說明會公告(如有)之日起復牌。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復牌。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Ⅳ 《科創板監控細則》中科創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認定,交易所有何考慮

為抑制市場非理性波動,科創板交易監管區分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從監管實際經驗來看,除股價短時間內急漲急跌情形外,股價出現長期偏離等情形也是監管重點,進一步細分異常波動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創板將連續10個交易日多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以及連續10個、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大幅偏離等情形認定為嚴重異常波動情形。針對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不同的應對措施。交易信息公開方面,對於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對於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嚴重異常波動期間分類投資者的交易統計信息,使廣大投資者能夠更加准確地掌握交易結構變化。此外,還針對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一系列應對措施,並增設了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異常交易行為類型。
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認定的基準指標,鑒於開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創板指數編制和發布,且主板和科創板是兩個獨立運行的板塊,兩者市場走勢不具備可比性,採用上證綜指為基準易造成誤讀誤判。因此,為保證異常交易監管的連續性,經審慎考慮,開板初期擬採用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待科創板指數發布之後,再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

Ⅵ 科創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

科創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同向異常波動情形;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中國證監會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屬於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6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簡稱《細則》),為科創板引入了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並設置保護限價,同時細化了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和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

一、限定價格申報、設置保護限價

按照《細則》規定內容,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目前香港市場、日本市場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歐洲期貨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採用了價格申報范圍機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方面表示,將只對偏離市場價格較大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進行限制,平緩價格波動。

除設定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外,科創板還將實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細則》中規定,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即買入保護限價或者最低賣價,即賣出保護限價。而在上交所交易系統處理市價申報時,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簡單來說,投資者在市價申報時需設置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即保護限價。當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防止市價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降低投資者交易風險。

二、盤中異常波動臨時停牌
鑒於創業板開板經驗,國內資本市場新設板塊交易之初波動均相對較大。為此,科創板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細則》規定,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按照規定,科創板股票盤中單次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而在股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還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Ⅶ 創業板投資者異常交易行為,包括哪些類型

投資者的創業板股票異常交易行為包括以下類型:
(1)虛假申報;
(2)拉抬打壓股價;
(3)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
(4)自買自賣或者互為對手方交易;
(5)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業務規則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Ⅷ 四次異常波動停牌規則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為30%。如果停牌10分鍾,復牌後上漲60%,再停牌10分鍾。但無論停牌多久,14:57復牌。

異常停牌規則: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30%,至少停牌一個交易日。

擴展信息:

初創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停牌第二次。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直到收盤才停牌。當停牌時間超過14: 57時,股票將於14: 57復牌開始收市集合競價。暫停期間,投資者可以正常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以正常交易。

前五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超過14: 57的,當日14: 57復牌,接受申報後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之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在暫時中止期間,可以申報或者取消申報。當您恢復交易時,您將對接受的申報實施日內集合競價。

特殊懸架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專門的停牌規則。一般來說,一個創業板的股價連續10個交易日上漲或下跌100%。當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漲幅或跌幅達到200%時,將對股價進行特別停牌,且未規定停牌時間。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可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也將被停牌。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隻股票暫時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原因:

1.上市公司發布年度報告和中期業績報告、股東大會、增資擴股、分配方案、重大並購、投資及權益變動等重要信息時;

2.證券監管機構認為上市公司必須澄清並公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接受調查時,應根據情況確定停牌時間。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1.上市公司預計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一個月內無法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前一周向本所申請進一步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