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是什麼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監管機構是國家行政管理機構,是由國家或政府組建的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置的對證券發行與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構。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② 證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中國證監會監管的金融公司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包括:
一、銀行:四大國有銀行,浦發,民生,華夏等。
二、券商:中信,海通,廣發,國元,長江等。
三、保險: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太平洋保險,新華人壽。
四、信託:陝國投,安信信託,愛建股份。
五、期貨:中國中期。
【拓展資料】
金融公司(也稱財務公司)在西方國家是一類極其重要的金融機構。其資金的籌集主要靠在貨幣市場上發行商業票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也從銀行借款,但比重很小。匯集的資金是用於貸放給購買耐用消費品、修繕房屋的消費者及小企業。金融公司分為銷售金融公司、消費者金融公司及工商金融公司三類。一些金融公司由其母公司組建,目的是幫助推銷自己的產品。比如,福特汽車公司組建的福特汽車信貸公司是向購買福特汽車的消費者提供消費信貸。
金融監管機構按大類中國證券監苦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金融監管機構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證監會成立於1992年10月。目前設發行監管部、市場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機構監管部、墓金監管部、法律部、稽查局、會計部、國際合作部、政研室等職能部門,金融監管機構並在上海、深圳設兩個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金融監管機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包括:起草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制定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託管、結算等進行監管;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墓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奮管理;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管;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金融監管機構並監借實施;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依法對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依法(規)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信息。
③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即證監會
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即銀監會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即保監會
目前我國履行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一、中國人民銀行 二、銀監會 三、證監會 四、保監會 五、外管局 六、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 七、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 中國銀行業協會 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財務公司協會
記得採納啊
金融監管機構都有哪些
金融監管機構,法律規定的只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即銀監會。
中央銀行不負責監管。
同業自律組織不能算作監管機構,只能起一定的監督作用。
全球知名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美國 :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行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外匯市場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英國FCA監管,美國NFA監管,澳洲的ASIC監管,紐西蘭的FSP監管,還有其他的諸如塞普勒斯,開曼群島等等很多,但是選擇平台方面建議前三種,相對資金安全會更加有保障,另外還有獨特一點的平台,KVB昆侖國際和嘉盛有在中國的銀監會備案,資金安全相對也有保障一點
外匯交易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1.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簡稱FCA)。這個機構在外匯市場可謂是鼎鼎有名,是英國金融投資服務行業的中央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業務。FCA目前是全世界監管最完善、法律執行力最強的 外匯監管機構,成為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學習的典範,得到投資者高度認同。
2.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是美國 *** 的一個獨立機構,同時也是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一,主要負責監管商品期貨、期權和金融期貨、期權市場。
3.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於2001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成立,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
4.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是瑞士負責金融監管的 *** 部門,監管瑞士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商以及其他各類金融中介(其中包括外匯交易商)。
5.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整合聯邦銀行監管(BaKred),聯邦保險監管(BAV),聯邦證券監管(BAWe),形成單一金融監管機構,監管銀行業,金融服務業及保險服務業。
6.日本金融廳(FSA)的設立是為了確保日本金融系統的穩定,同時保護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有價證券投資者利益,促進金融便利。
7.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是新加坡的中鎮友局央銀行。其使命是推動非通貨膨脹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將新加坡建立成一個健全,蓬勃向上的金融中心。
8.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檢察委員會(SFC)是獨立於 *** 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
最後為大家介紹的是外匯市場一個耳熟能詳的監管機構——NFA,即美國全國期貨協會。這個機構在投資界也是十分權威的,NFA與以上那些機構不同的是它屬於非國家 *** 監管機構。是一個自律的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NFA監管措施十分完善且提供風險服務,是外匯市場中十分可靠的金融監管機構。
有哪些具體的金融監管機構?
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跨金融行業的創新產品不斷涌現,傳統金融領域及金融產品間的界限日漸模糊。同時,跨國界的金融集團不斷涌現和發展壯大,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也日漸明朗。
在此形勢下,各國金融監管體制需作相應改變,力圖通過資源整合、告裂機構調整,以及監管模式的改革來順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以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執行和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機構主要以下幾種:
(1)區域性的金融組織
(2)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
(3)國際金融組織IMF、世界銀行
目前御讓,國際型的監管機構還在不斷的演化、變化,像G20就是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以後的全球金融監管的一個機制。未來還將會不斷的進行金融改革,演化成更完善的體制。
金融監管機構分類
金融行業在全球一半分為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模式,不同國家監管有不同的要求,我國目前只允許分業經營,即銀行就做銀行,證券就做證券,不能相互混合。但現在也在探討綜合金融模式,所以現在有類似光大等綜合金融集團旗下有銀行、證券等業務,但均是各自獨立經營的。我國,目前的金融管理架構及模式大致為:以各金融行業設定國家至地方級的監管機構為主,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自下設地方分局(省或各級行政區);人民銀行為國家央行,發鈔行;財政部為國家公債主體部門;金交所、證交所等為國家場內交易集中平台;
誰來監管那些金融監管機構
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境內監督和管理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
2003年我國組建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 監管部門 我國證券市場實行以 *** 監管為主,自律為補充的監管體制。隨著市場的發展變化,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經歷了一個從地方監管到中央監管,由分散監管到集中監管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股票發行僅限於少數地區的試點企業。1990年,國務院決定分別設立上海、深圳證券市場所,兩地的一些股份公司開始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的試點。1992年,又選擇少數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兩家交易所上市。這一時期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是由地方 *** 負責,上海、深圳分別頒布了一些有關股份公司和證券交易的地方性法規,建立了地方的證券市場監管機構。中央 *** 只是進行巨集觀指導和協調。 第二階段,1992年至1998年8月。國務院在總結區域性證券市場試點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同時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股票發行和上市試點。從此,證券市場開始成為全國性市場,證券市場的監管也由地方管理為主,通過不斷調整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走向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此期間,各地方 *** 基本都設立了相應的證券監管部門。 第三階段,1998年8月至今。1998年,國務院決定撤銷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其職能並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地方證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從而形成了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其派出機構——證券監管辦公室和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組成。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執行。 證監會成立於1992年10月。目前設發行監管部、市場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機構監管部、基金監管部、法律部、稽查局、會計部、國際合作部、政研室等職能部門,並在上海、深圳設兩個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證監會的主要職責包括:起草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制訂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託管、結算等進行監管;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管;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資訊公開情況;依法對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依法(規)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資訊,對有關資訊咨詢進行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二)各地證券監管機構 各地證券監官機構是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據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前述監管范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以及證監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四、自律性監管機構 (一)證券交易所 根據1997年12月10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能包括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監管,對會員進行監管以及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 1.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活動的監管 根據《辦法》,證券交易所應當就交易證券的種類和期限、證券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式,證券交易中的禁止行為,清算交割、交易糾紛的解決,上市證券的暫停,恢復與取消交易,開市、收市、休市及異常情況的處理,交易手續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收取方式和標准,對違反交易規則行為的處理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資訊的提供和管理等事項,制定具體的交易規則。在業務規則中,交易所應對證券交易合同的生效和廢止條件作出詳細的規定,維護在證券交易所達成的證券交易合同的有效性。證券交易所應當保證其業務規則得到切實執行,對違反業務規則的行為要及時處理。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中規定的有關證券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證券交易所負有發現、制止和上報的責任,並有權在職責范圍內予以查處。 《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公布證券行情,按日製作證券行情表,並就其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制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及時向社會公布。證券交易所應當保證投資者有平等機會獲取證券市場的交易情況和其他公開披露的資訊,並有平等的交易機會。證券交易所及其會員應當妥善儲存證券交易中產生的委託資料、交易記錄、清算檔案等,並制定相應的查詢和保密管理措施。 對於上市的證券,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暫停或者恢復其交易。證監會也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暫停或者恢復上市證券的交易。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市場准入制度,並根據證券法規的規定或者證監會的要求,限制或者禁止特定證券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除此外,證券交易所不得限制或者禁止證券投資者的證券買賣行為。 《辦法》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符合證券市場監管和實時監控要求的計算機系統,並設立負責證券市場監管工作的專門機構。證監會可以要求證券交易所之間建立以市場監管為目的的資訊交換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共同監管跨市場的不正當交易行為,控制市場風險。 2.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監管 根據《辦法》,證券交易所應當就取得會員資格的條件和程式,席位管理辦法,與證券交易和清算業務有關的會員內部監管、風險控制、電腦系統的標准及維護等方面要求,會員的業務報告制度,會員所派出市代表在交易場所內的行為規范,會員及其出市代表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等事項制定具體的會員管理規則。 《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接納的會員應當是有權部門批准設立並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所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會員及正式會員以外的其他會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報證監會備案。證券交易所必須限定交易席位數量,設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應當報證監會批准,調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數量,應當事先報證監會批准。證券交易所應當對會員取得的交易席位實施嚴格管理,會員轉讓席位必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管理規定由交易所審批,嚴禁會員將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 《辦法》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國家關於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管理的規定和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對會員的證券自營業務實施監管。對會員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業務應在業務規則中做出詳細規定並實施監管。證券交易所每年應當對會員的財務狀況、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情況進行抽查或者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業務的報表、帳冊、交易記錄及其他檔案、資料,同時可根據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對會員的違規行為進行制裁。 3.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證券上市的條件、申請和批准程式以及上市協議的內容及格式,上市公告書的內容及格式,上市推薦人的資格、責任、義務,上市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收取方式和標准,對違反上市規則行為的處理規定等事項制定具體的上市規則。 證券交易所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應當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交易所應當監管上市推薦人切實履行業務規則中規定的相關職責。上市推薦人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交易所有權根據業務規則的規定對上市推薦人予以處分。 根據《辦法》,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證監會統一制定的格式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復核上市公司的配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與募集資金及證券上市直接相關的公開說明檔案,並監督上市公司按時公布。交易所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報告期限和證監會統一制定的格式,編制並公布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並在其公布後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對上市公司編制的臨時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稽核;臨時報告的內容涉及《公司法》、國家證券法規以及公司章程中規定需要履行審批程式的事項,或者涉及應當報證券委、證監會批準的事項,證券交易所應當在確認其已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後,方可准予上市。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行為,可以按照上市協議的規定予以處理,同時可以就其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罰意見,報證監會予以處罰。 如發生以下情況,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並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關資訊:該公司股票交易發生異常波動、有投資者發出收購該公司股票的公開要約、上市公司依據上市協議提出停牌申請、證監會依法作出暫停股票交易的決定時以及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 證券交易所應當設立上市公司股東持股情況的檔案資料,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對股東持股數量及其買賣行為的限制規定,對上市公司股東在交易過程中的持股變動情況進行即時統計和監督。上市公司股東因持股數量的變動而產生資訊披露義務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履行資訊披露之前,限制其繼續交易該股票,督促其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立即向證監會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將上市公司未上市流通股份與其上市流通股份區分開來,未經批准,不得准許尚未上市流通股份進入交易系統,同時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期間不得賣出個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二)證券業協會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它的設立是為了加強證券業之間的聯絡、協調、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國證券業協會採取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依法設立並經批准可以從事證券業務經營和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承認協會章程,遵守協會的各項規則,均可申請加入協會,成為協會會員。 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3.收集整理證券資訊,為會員提供服務; 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它職責。
④ 交易所是被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目前在中國內地,股票交易所主要由證監會監管,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場外交易市場主要由地方政府金融辦監管,包括各級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四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第六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全面評估國際、國內安全形勢,明確國家安全。
⑤ 證監會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會機轎彎關內設20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5)股票市場監管機構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閉嫌悶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者鎮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⑥ 股監會全稱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我國最直接的股票監管機構包括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其中證監會是最主要的監管部門。證監會,全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去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⑦ 香港的IPO受到那些 *** 部門監管 或是受那些機構監管
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基本資料
在金融服務業和金融市場內,具雄厚實力的機構近年都會透過整合,以積極迎合各市場參與者的需要。
中國香港交易所是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中國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這些市場機構一直致力帶領中國香港金融服務業突破地域界限,使它蛻變成為今日環球市場中的重要一員,中國香港交易所已將它們的經驗和智慧結合,匯聚一身。
隨著證券及期貨兩家交易所進行股份化並與有關的結算公司合並,中國香港交易所已於2000年六月上市。作為一間須向股東負責的上市公司,中國香港交易所正積極把握亞洲區內以至世界各地涌現的機遇,伺機開拓業務。中國香港交易所將以市場為本,管理各個業務主導的市場。
中國香港交易所擁有高效運作的商業營運架構,其業擾叢務按照功能劃分,組成以業務為重點、以商業考慮為主的業務部門,由中國香港交易所的管理層和董事局成員直接管理。中國香港交易所的董事局是最高的決策機關,就主要的策略性及運作事宜制訂相關政策。
中國香港交易所提供廣泛的交易前及交易後投資服務。屬下的業務部門包括交易市場科、結算科、業務發展科、資訊服務部及資訊技術科均致力為投資者、市場中介人士及上市公司提供增值服務。
監管與披露
在各地金融市場邁向全球化,市場與市場參與者之間的舊有界限日趨模糊之際,中國香港交易所為監管規條注入靈活性,並積極支持創設嶄新的產品和服務。
中國香港交易所將致力履行本身職權,確保市場公平和有秩序地運作,以及審慎管理風險。無論任何時候,中國香港交易所都會以公眾利益,特別是以投資大眾的利益為行事的依歸。
中國香港交易所的整合架構,再加上中國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有效監管,令中國香港市場的運作更趨完善。我們的市場能夠維持良好聲譽,續創超卓成就,實有賴監管機構公平有效地執行法規。
我們的監管靈活而富彈性、反應敏銳,且能為市場提供多方面的支援,以配合世界發展潮流和各地投資者的需要;並適當地配合創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新興行消李仿業與國際金融市場慣例的轉變。
時至今日,集資市場的監管機制已由傳統的以監管機構評審為本逐漸轉向以披露為本。監管的取向旨在確保全面公平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務求讓投資者可在充份獲悉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a) 中國香港的監管架構
(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中國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者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證監會是1989年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成立的法定監管機關。《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與證券及期貨業相關的條例已經整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並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證監會的職能是執行規管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條例及促進與鼓勵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證監會的規管目標為: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為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拿纖為;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中國香港在金融方面穩定性。證監會分為四個營運部門:
企業融資部,負責涉及與上市事宜有關的雙重存檔職能,監管公眾公司的收購及合並和股份購回活動,監督聯交所在上市事宜方面的職能,及執行與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及公司法例;
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負責制訂及執行證券、期貨和摃捍式外買賣中介人的發牌規定,監察中介人的操守及財政資源,以及監管向公眾銷售投資產品的活動;
法規執行部,負責市場監控以確定須作進一步調查的市場失當行為,處理涉嫌觸犯有關法例及守則的個案,包括涉及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等罪行的個案,及向違規的持牌中介團體執行紀律程序。
市場監察部,負責監察兩家交易所及有關結算所的運作、促進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發展,以及推動及發展市場團體的自律監管。
(ii) 中國香港交易所 中國香港交易所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認可控制人。中國香港交易所擁有並營運中國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及期貨交易所以及相關的結算所(三家結算所分別為中國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國香港結算)、中國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期貨結算公司)及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
(iii) 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中國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認可交易所。聯交所營運及維持中國香港股票市場,是監管聯交所參與者交易事宜的主要監管機構,亦是於聯交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主要監管機構。
(iv) 中國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 中國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期交所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認可交易所。期交所營運及維持中國香港期貨市場,是監管期交所參與者交易事宜的主要監管機構。
(v) 結算所 中國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中國香港結算、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及期貨結算公司均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認可結算所。中國香港結算及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分別提供證券及股票期權交易的結算及交收服務,包括在聯交所進行或須受聯交所的規則規限的買賣及交易;期貨結算公司則提供於期交所進行的交易的結算及交收服務。
(b) 市場監管
(i) 立法架構
目前,中國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業由《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證券及期貨條例》整合及革新了10條規管證券及期貨業的條例,其主要及附屬條例均已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ii) 交易權
根據法例,任何人士於中國香港經營證券買賣業務,或經營期貨合約買賣業務,均須獲證監會發牌又或符合其中一項發牌豁免規定。
除此以外,據聯交所及期交所頒布的規則規定,任何人士如欲於此二家交易所或透過其設施進行買賣,必須持有有關交易權。交易權賦予持有人可於有關交易所或透過其設施進行買賣的權利。然而,單單持有交易權本身並不代表持有人獲准於有關交易所或透過其設施實際買賣。要進行此等買賣,有關人士必須根據有關交易所的規則(包括須遵守一切有關法例及監管規定的規則)注冊為其參與者。
聯交所交易權及期交所交易權分別由聯交所及期交所按各自不時訂定的程序有償發出。此外,有意人士亦可在聯交所及期交所的規則規限下,向現有的交易權持有人購入有關交易所的交易權。
中國香港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地位 - 中國香港交易所作為在本身證券市場上市的上市公司,須由證監會監管,以免出現任何利益沖突,並確保中國香港交易所與受其主板及創業板的《上市規則》監管的其他上市公司均擁有平等的市場機會。證監會的監管乃透過兩套條文實施:(1)《主板上市規則》第38章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36章與其他若干條文特別載有關於中國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部份,並訂明中國香港交易所證券於聯交所上市須符合的規定,以及在有利益沖突時證監會的權力及職能;(2)由證監會、中國香港交易所及聯交所在2001年8月22日訂立的諒解備忘錄,載列有關訂約方彼此之間在下列事宜上的關系:
中國香港交易所以及其他申請人及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情況;聯交所就中國香港交易所的證券以及其他申請人及發行人的證券執行規則的情況;證監會對作為上市公司的中國香港交易所以及(倘出現利益沖突)其他申請人及發行人的監察及規管;中國香港交易所(作為上市公司)及由中國香港交易所作為控制人的公司的利益,與該等公司恰當地履行監管職能的利益之間,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及市場持正操作。,參考: ex/exchange/profile/profile_c & ex/rulereg/introreg/introreg_c,
⑧ 證監會是什麼機構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會機關內設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8)股票市場監管機構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畝判配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沖空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
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迅指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⑨ 證監會管理哪些機構
法律分析: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