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科創板退市制度
科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拓展資料:
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為不符合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就是上市公司轉向成為了非上市公司。
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是退市的兩種方面,主動性退市是由公司自主決定;通常由於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因素,造成被動性退市,監督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懲罰,例如吊銷公司的《許可證》。
退市不是件隨意的事,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大多數人對於好公司的標准都不太清楚導致難以辨別,或者對這個公司的認識不夠全面,最終導致了購買的股票虧損的情況,在這里有免費的股票診斷平台,把股票代碼直接輸入,即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簡單的說,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規定,就會採取強制退市措施,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賣出股票。等把退市整理期過完,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級市場,不能夠再進行買賣了。
當退股整理期過了之後,如果還有股東沒有賣出股票的話,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新三板是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進行股票買賣的夥伴們,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要注意的是,退市後的股票,有一個「退市整理期」,即便說可通過這一時期賣出股票,可是本質上對散戶是很不利的。股票一旦處於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資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
由於賣出資金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這三個原則,於是等到股票賣出去了,現在的股價已經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戶虧損的就已經十分嚴重了。注冊制度下,散戶們要購買那種退市風險股的話,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是不小的,所以千萬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買賣ST股或ST*股。
⑵ 科創板IPO出現首個撤單!木瓜移動為何主動退出
7月8日晚間,上交所官網顯示,木瓜移動審核狀態變更為「終止審核」。上交所發布消息稱,對木瓜移動及其保薦人提出的撤回發行上市申請進行了審核,按照相關規則規定,現同意其申請,依法決定終止其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
上交所表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是申報企業的自主判斷和正常行為,本所予以尊重。」
隨著木瓜移動主動撤單IPO,這意味著其成為了首個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撤單的企業。
木瓜移動「不動了」
從3月29日科創板上市申請獲受理,到7月8日終止審核,歷時101天,木瓜移動在科創板的「考試」進程正式終止。
木瓜移動突然「移不動了」?究竟是怎麼回事?
據申報稿顯示,木瓜移動是一家依靠自主研發技術進行大數據處理分析的公司,主要利用全球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處理分析技術為國內企業提供海外營銷服務,具體包括搜索展示類服務和效果類服務。本次公司擬募集資金11.76億元,中天國富證券為公司保薦機構。
回溯木瓜移動科創板時間表:
3月29日
上交所受理木瓜移動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
4月11日
上交所審核中心出具第一輪審核問詢。
5月22日
木瓜移動及其中介機構提交的第一輪問詢回復。
6月4日
上交所審核中心出具第二輪審核問詢。
6月19日
木瓜移動及其中介機構提交的第二輪問詢回復。
6月28日
經過兩輪審核問詢和回復,上交所審核中心召開審核會議,對公司發行上市申請形成審核報告,擬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並發函要求發行人和保薦人提交招股說明書上會稿。
7月4日
公司及保薦人提交了撤回發行上市申請。
7月8日
上交所同意木瓜移動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依法決定終止審核。
什麼情況下可能導致終止審核?根據《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出現下列9種情形,上交所將終止發行上市審核。
顯然,木瓜移動屬於觸發了第二項規定,即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
「主動撤單」為哪般?
已經提交兩輪「答卷」的木瓜移動,為何此時主動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材料?
解鈴還須系鈴人。在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問詢式審核中,我們或許可以從兩份問詢的「答卷」中找到答案。上交所審核問詢的重點,也進一步為我們劃出了木瓜移動審核問詢中的一些疑點。
劃重點!木瓜移動存在四大審核問詢疑點:
疑點一:發行人核心技術先進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的情況。
據披露,木瓜移動目前擁有1項美國專利、無國內專利,報告期內研發投入佔比分別為4.94%、1.20%及0.71%,各期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0.31%、6.24%及4.38%。
上交所問詢要求發行人說明具有什麼樣的核心技術,該等技術是否是行業內開展業務通用的基礎性技術,相關技術在向客戶提供海外營銷服務時所發揮的作用;要求發行人結合報告期毛利率變動趨勢、研發投入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技術水平等進一步披露公司核心技術是否具有先進性、能否有效轉化為經營成果。
疑點二:發行人的業務實質與業務模式。
木瓜移動招股說明書將其定位為一家依靠自主研發技術進行大數據處理分析的公司,主要利用全球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處理分析技術提供海外營銷服務。
上交所關注發行人行業定位及歸類的准確性,要求發行人結合相關部門出具的產業分類目錄及指南、公司具體從事的經營活動內容、大數據的來源及獲取、技術的應用場景、發行人從事的業務與大數據之間的關系、主營業務與可比公司的相似度等因素,充分說明和披露公司行業定位是否准確。
疑點三:發行人是否充分披露對其持續經營能力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風險因素。
上交所關注到,2018年,木瓜移動向Facebook采購額佔全年采購額的91.99%,相關收入亦主要依賴Facebook渠道實現,而其采購佔Facebook亞洲收入和廣告總收入的比重較低,相關合同條款對其業務的可持續性亦存在不利影響,公司未在申報稿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充分揭示上述情況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不利影響。
疑點四:相關重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
木瓜移動此前在新三板掛牌披露的主營業務包括 游戲 業務,2016年度 游戲 業務毛利佔比仍超過30%,但未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明確披露,並表示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在問詢回復中,披露發行人2018年向Facebook的采購金額佔Facebook亞洲收入的21%,與根據Facebook在納斯達克交易所公開披露數據測算的結果不一致等。
問詢式審核顯威
事實上,注冊制下的發行上市審核過程,就是一個提出問題,回答問題,不斷豐富信息披露內容的過程,是震懾欺詐發行,便利投資者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投資決策的監管過程。在問出一家「真公司」的宗旨下,上交所問詢式審核的威懾力正在顯現。
上交所表示,審核問詢及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回復內容是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已按規定程序予以公開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一經受理,審核問詢回復內容一經披露,對發行人及相關機構即產生法律約束力,信息披露文件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的法律責任並不因為終止審核而減免。如果終止審核前,發行人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執業已經存在違規問題,上交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歷經全面、聚焦的兩輪問詢後,木瓜移動的問詢回復中信息披露仍在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上存疑,或許是公司最終選擇主動離場的主要原因。
對此,上交所表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是申報企業的自主判斷和正常行為,上交所予以尊重。發行上市審核中,上交所將在充分發揮公開化問詢式審核應有功能基礎上,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做出審核判斷,形成審核意見。
上交所進一步表示,將繼續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把握好科創板定位,重點關注發行人的科創含量、技術先進性等重大事項,督促發行人充分披露相關信息,以便於市場主體能夠有效判斷發行人科創屬性和投資價值。
木瓜移動將何去何從?
木瓜移動的證券化之路似乎「移動」得並不順暢。
此次科創板IPO之前,公司還曾嘗試赴美IPO,並走過一段短暫的新三板之路。
有公開報道顯示,2015年1月,木瓜移動持續與美國投資銀行接洽,並已經選定主承銷商。2015年5月,開始拆除VIE架構,歷時6個月。在2016年的采訪中,木瓜移動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沈思給出的原因是,美國低估了木瓜移動的實力,導致她放棄在美國上市。
提到沈思,插播一個小花絮,據公開資料顯示,沈思曾於2011年參加婚戀相親類節目《非誠勿擾》,因其美女董事長的身份成為人氣女嘉賓。
作為「80後」美女董事長,沈思的高學歷和豐富的履歷助長了其高人氣。在市場人士看來,作為公司的創始人,沈思直接代表了木瓜移動的品牌形象,彼時節目的亮相也為公司帶來了 社會 和經濟效益。
回到證券化正題,拆掉VIE架構的一年後,木瓜移動火速掛牌新三板。2016年4月,木瓜移動在新三板掛牌並公開轉讓。2016年12月,公司股票在新三板終止掛牌。
或許誰也沒有想到木瓜移動在新三板掛牌時間僅短短8個月。有報道稱,木瓜移動董秘曾在掛牌時稱:「我認為新三板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未來」。而摘牌後則又稱「行為本身就是一個態度。」
在資本市場的幾次「快閃」中可以感受到,木瓜移動的證券化移動目光和速度似乎顯得有些草率、彷徨。
未來木瓜移動將走向何方,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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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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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21年科創板退市新規 科創板最新退市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上市公司觸及本規則規定的退市情形,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第二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四節規定的退市標准;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上市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第三節、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達到本規則規定標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一)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
(二)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
(三)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交易;
(四)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五)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一個會計年度未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報告披露後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
(一)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四)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節、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此後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缺陷且情節嚴重的。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對應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因第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不存在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真實、准確、完整情形;
(三)因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超過半數董事保證公司所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2個月內,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信息披露和內控制度無重大缺陷;
(五)因第條第一款第五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6個月內,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且其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重新具備上市條件;
(六)因第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二)和解協議執行完畢;
(三)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作出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且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上訴;
(四)因公司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第三人為公司提供足額擔保或者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企業破產法》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應當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監督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公司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執行情況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說明文件。
上市公司符合第條、第條規定條件的,應當於相關情形出現後及時披露,並說明是否將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條、第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節、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
(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⑷ 科創板退市制度的表述有哪些
科創板退市制度的表述如下:
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科創板退市制度如下:
1、重大違法類;
2、交易類;
3、財務類;
4、規范類。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 第二條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規范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履行誠信義務,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切實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要依法合規運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忠實勤勉履職,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監事會作用。建立董事會與投資者的良好溝通機制,健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的權責,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嚴格執行上市公司內控制度,加快推行內控規范體系,提升內控有效性。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線要求,倡導最佳實踐,加強治理狀況信息披露,促進提升決策管理的科學性。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通過公司自查、現場檢查、督促整改,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銀保監會等單位負責)
(二)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以提升透明度為目標,優化規則體系,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准,優化披露內容,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優化信息披露編報規則,提升財務信息質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要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並做到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相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單位負責)
⑸ 關於科創板退市
什麼情況可能會造成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介紹,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能被強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治安重大違法;二是交易類別強制退市,包括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某一指數,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人數連續低於某一指數等。三是金融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包括大部分主營業務停滯或規模極低,經營性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第四,規范類中的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總股本或股權分布逗高大變動等方面相關合規指標的暴露等。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包括以下兩類: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違法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違法行為。且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的,應當終止其股票。
因此,與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相比,科技創新板的退市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全面和立體,在退市標准、程序和實施上更加嚴格。不過,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科技創新板也推出了研發的特殊安排。d企業退出市場,這也凸顯出它對科技研發確實充滿了"真愛";d企業。
那麼,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後,投資者是否可以交易轉讓相關股票?付立春表示,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處理,終止公司股票上市,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同時,公司應確保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個交易日念蠢內可以上市轉讓。
對於科創板設立如此嚴格的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顧認為主要有四點:一是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嚴格的退市制度會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完善治理結構,提高質量,從而促進整個科創板生態的優勝劣汰;第二,對於投資者來說,嚴格的退市制度會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抑制投機行為,形成業績型投資理念,從而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第三,從規范證券市場運行的角度來看,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降低市場風險,促進科技創新板的穩定運行;第四,就資源配置而言,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幫助科技創新板形成「價格發現」功能,保證資本的有效流動,優化資源配置。
另外,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自願終止上市嗎?根據規則,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三是上市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4.上市公司股東向其他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5.上市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向公司全體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導致公司股本總額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6.上市公司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新的合並或兼並而被注銷;7.上市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8.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自願終止上市情形。
相關問答: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期滿後的多少個交易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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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連續3年出現虧損,被加ST警告,之後1年審核,沒有好轉才會退市。基本不會出現退市的情況,這種概率很小,ST後公司都會想辦法扭轉公司現狀,最後總是重組,借殼給其他企業上市。 特別是一些ST的央企大可放心,並且在將來可能烏雞變鳳凰.
拓展資料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山豎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⑹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的情形;
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五是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的情形;
七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是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⑺ 科創板退市制度與主板一樣嗎
不一樣。相對於主板退市制度而言,科創板退市更嚴厲: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科創板將試點注冊制,其上市主要規則特點在於不要求企業盈利。企業營業收入高,有比較穩定現金流,還有階段性科研成果,比較有預期市值的企業,也是有機會登陸科創板的。科創板退市流程整體來說是比較嚴格的,它對企業的要求也是高的。具體如下:
拓展資料:
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以及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制度性安排。
科創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
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
退市時間縮短為2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類退市指標
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4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5、交易類退市指標
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
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
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
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ST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
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2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科創板相比現行的制度,退市效率大大提升有進有出。
退市制度的嚴格才能淘汰差的公司,保留股市中的好公司,隨著經濟增長不斷增加利潤,為投資人帶來收益,指數不斷上漲,吸引更多的資金,好公司能順利融資,才能真正做到創新驅動經濟發展。
⑻ 科創板虧損退市制度
法律分析:(1)退市環節:如果科創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上市將直接終止,暫時的停上市, 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程序將不再適用。
(2)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2年,第一年不到1月1日,第二年不到1月1日,退市;不到1月1日,退市的整固期為30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3)退市重大違規指數:重大違規將被「撤到底」,臨時停上市將被取消,永久退市將被執行。
一、如科創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的重大違規行為,其股票上市將被終止。
第二,如果科創交易量、股票價格、市值,股東人數等交易指標達到終止上市的標准,應立即終止股票上市,具體標准由交易所規定。
第三,如果科創公司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其財務指標達到了終止上市的標准,該股票應該終止。科創板沒有採用單一的連續虧損終止指數,而是設定了一個能夠反映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綜合終止指數。具體標准由交易所規定。
法律依據:《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
第二十六條 科創公司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第二十七條 科創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第二十八條 科創公司股票交易量、股價、市值、股東人數等交易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具體標准由交易所規定。
第二十九條 科創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財務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科創板不適用單一的連續虧損終止上市指標,交易所應當設置能夠反映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組合終止上市指標。
第三十條 科創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交易所可依據《證券法》在上市規則中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