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創板股票什麼時候會臨時停牌科創板臨時停牌的股票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上海證券佳一所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施監控細則(試行)》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情形之一時,上交所會實施盤中臨時停牌。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3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對於臨時停牌的股票投資者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主要是三個方面
1、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當科創板股票出現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者超過30%而被事實盤中臨時停牌後,股價繼續上漲(或下跌),在首次達到或者超過60%後,股票會被再次實施10分鍾的盤中臨時停牌。
2、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開盤後,如果科創板股票的交易價格快速上漲(下跌),直接出現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者超過60%的情形,那麼,交易所將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為10分鍾,且在該方向上僅實施一次盤中臨時停牌,後續,在該方向上將不再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3、杜宇同一隻股票來說,同日最多可能被實施4次盤中臨時停牌如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股價發生劇烈波動出現了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達到護著超過30%和60%的情形分別被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股價轉而下跌,在出現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下跌或超過30%和60%的情形也將分別被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B. 《科創板監控細則》中科創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認定,交易所有何考慮
為抑制市場非理性波動,科創板交易監管區分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從監管實際經驗來看,除股價短時間內急漲急跌情形外,股價出現長期偏離等情形也是監管重點,進一步細分異常波動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創板將連續10個交易日多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以及連續10個、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大幅偏離等情形認定為嚴重異常波動情形。針對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不同的應對措施。交易信息公開方面,對於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對於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嚴重異常波動期間分類投資者的交易統計信息,使廣大投資者能夠更加准確地掌握交易結構變化。此外,還針對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一系列應對措施,並增設了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異常交易行為類型。
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認定的基準指標,鑒於開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創板指數編制和發布,且主板和科創板是兩個獨立運行的板塊,兩者市場走勢不具備可比性,採用上證綜指為基準易造成誤讀誤判。因此,為保證異常交易監管的連續性,經審慎考慮,開板初期擬採用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待科創板指數發布之後,再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
C.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二十六)關於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上)
近日,上交所正式發布實施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科創板監控細則》)。今天,天怡和儷儷將帶著大家一起了解《科創板監控細則》的相關內容,快來看看吧!
制定《科創板監控細則》的主要考慮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重大制度創新,是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大舉措。為維護科創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交易特別規定》)等,上交所制定了《科創板監控細則》。制定過程主要基於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是落實優化交易監管的總體要求。優化交易監管的要求貫穿於上交所市場監察工作全過程。為進一步提升監管規范性和透明度,明確市場監管預期,上交所以業務規則形式首次向市場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的定性定量標准,傳導合規交易監管要求,推動會員履行協同監管責任,以保障投資者公平交易機會,維護科創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細化創新交易機制的具體規定。科創板企業具有業務模式新、不確定性大等特點,為防止市場大幅波動,同時保障市場流動性,需要在科創板交易機制上進行創新。上交所借鑒主板及國外成熟市場經驗,經過充分論證,建立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盤中臨時停牌等交易機制。《科創板監控細則》對上述交易機制進行了細化規定。
三是明確符合市場特點的監管安排。結合科創板企業特點及投資者類型,在主板成熟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審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則,制定了科創板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並明確了股票異常波動及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下將採取的應對措施。同時,為避免大單對二級市場交易形成沖擊,新增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監控情形。
《科創板監控細則》的主要內容
遵循「標准公開、綜合施策」的總體思路,《科創板監控細則》從交易機制完善、交易信息公開、會員協同監管、異常波動及異常交易監管等方面綜合施策,防範市場大幅波動。
《科創板監控細則》共6章,條文共計4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交易機制完善的具體要求。《科創板監控細則》在《交易特別規定》的基礎上,明確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標准、適用情形,以及盤中臨時停牌的觸發條件、停牌時間等事項,並要求市價申報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保護限價。
二是細化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在《交易特別規定》關於異常波動認定標准及措施的基礎上,《科創板監控細則》進一步規定了股票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及可採取的針對性措施。
三是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通過總結、提煉和歸納現有監管經驗,將虛假申報、拉抬打壓股價、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自買自賣(互為對手方交易)和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等5大類共11種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准向市場公開,並對上述行為類型均作了定性和定量的描述。
四是壓實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責任。《科創板監控細則》規定投資者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上交所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對於投資者反復連續實施異常交易、涉嫌參與過度炒作和市場操縱等情形,將予以從嚴監管。對於會員未適當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的,上交所將對其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D. 證監會:尊重市場規律堅持底線思維 從多方面做好科創板上市交易安排
科創板設立了50萬元資產
和兩年投資經驗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為什麼要設立相關門檻?
達不到要求的中小投資者,能不能參與科創板?
現在投資者開戶情況怎麼樣?
權威專家做客央視財經頻道《交易時間》
為您深度解讀......
主持人:交易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制度之一,請介紹一下科創板在交易制度設計上如何體現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有哪些總體考慮?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創板不是簡單地增加一個板塊,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統籌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制度改革。在交易制度設計上,科創板從中國市場實際出發,學習借鑒國際最佳實踐,圍繞提高市場有效性和安全性作了安排,首先要確保市場運行安全可靠,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科創板交易制度總體上與其他板塊相同,並且基於科創板上市公司特點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建立了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一是「兩個獨立」。科創板設置獨立的交易模塊和獨立的行情顯示。二是「三個一致」。科創板的交易日歷、證券賬戶、申報成交等主要交易習慣與主板保持一致。三是「五項新舉措」。明確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放寬股票漲跌幅標准,提高每筆最低交易股票數量,優化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機制,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
需要說明的是,科創板要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把好市場入口關和出口關,加強全程監管,交易制度要與發行、上市、持續監管、退市等各項制度緊密配合,形成合力。
主持人:從全球資本市場的實踐看來,交易制度設計主要考慮哪些目標?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從境外成熟市場的經驗看,交易制度設計的目標一般包括提高流動性、穩定性、有效性、公平性、透明性五大目標。提高流動性,就是促進委託以合理價格及時成交。這是資本市場的生命力所在,是交易制度設計的首要目標。提高穩定性,就是要減少異常波動,即使出現異常波動也能迅速實現自我修復。提高有效性,就是要有效發揮價格發現功能,使價格能夠准確、迅速、充分地反映可獲得信息。提高公平性,就是保障各類投資者在市場准入、委託執行、信息獲得等方面得到公平待遇,讓投資者有公平交易的機會。提高透明性,就是提高證券交易的透明度,便於交易價格信息及時、准確並同時傳送到所有投資者。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大目標中,流動性與有效性、穩定性、透明性之間,穩定性與透明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沖突,難以完全兼顧。例如,部分投資者的交易雖然提供了流動性,但由於其中噪音成分過多,價格的有效性反而降低。如果價格過度穩定或透明,就不會有差異化的交易意願,也就難以達成交易,流動性將隨之下降。因此,在確定交易制度的基本目標時,應契合各和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發展階段,有所側重,權衡取捨,相機抉擇。
主持人:科創板設立了50萬元資產和兩年投資經驗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為什麼要設立這樣的門檻?達不到這一要求的中小投資者,能不能參與科創板?現在投資者開戶情況怎麼樣?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經過近30年的實踐,投資者適當性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近年來的多項新業務:如創業板、融資融券、新三板、滬港通、深港通、股票期權、滬倫通均有相應的適當性安排。科創企業商業模式新,技術迭代快,業績波動和經營風險相對較大,有必要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從數據測算看,50萬資產門檻和2年證券交易經驗的適當性要求是比較合適的。現有A股市場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400多萬人,加上機構投資者,交易佔比超過70%,總體來看,目前的標准兼顧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科創板市場的流動性。
需要強調的是,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後,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產品參與科創板。目前,已有18隻主要投資科創板的公募基金獲批,現有投資A股的公募基金也均可投資科創板股票。
對於預計參與科創板的投資者數量,我們可以通過近期科創板首批上市企業的「打新」情況做個估算。最近參與網上申購的賬戶已經超過310萬戶,參與科創板的投資者數量呈逐步增加的趨勢。
主持人:境外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適當性是怎麼管理的?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境外在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國際證監會組織、美國和歐盟等或地區對投資者適當性監管有進一步強化的趨勢。例如,美國規定了某些高風險證券的投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和資質,這些合格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部分為凈資產或年收入高過一定門檻的自然人。歐盟的《金融工具市場指令》中也規定了差異化的保護措施,將投資者分為零售客戶、專業客戶和合格對手方,其中對零售客戶給予最大程度的監管保護。此外,會員券商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了解你的客戶」是會員券商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即證券公司在向客戶推薦證券之前,有義務主動了解清楚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使被推薦證券的風險水平與客戶的風險容忍度相匹配。
主持人:科創板交易機制是怎麼體現市場化方向的?怎樣在交易過程中更好地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創板交易機制的市場化重在提高交易便利性,強化市場約束,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一是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最大漲幅為44%,此後每日漲跌幅限制為10%。科創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特點,股票價格容易發生較大波動,因此在借鑒境外市場經驗的基礎上,適當放寬了科創板股票漲跌幅限制。在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後每日漲跌幅限制設定為20%。科創板新股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有利於市場充分博弈,盡快形成均衡價格。
二是豐富申報方式。科創板增加了本方最優市價申報和對手方最優市價申報。這兩種市價申報方式便於投資者以當前最優先的價格成交,提高了成交效率。
三是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在每天的15:05至15:30,是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申報時段,成交價格為當日收盤價。這一制度可以滿足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以收盤價成交的需求,比如指數化投資產品等,減少因盤中大額交易對交易價格的沖擊。
新的交易制度也會帶來一些新課題,例如放寬股票漲跌幅限制為交易雙方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博弈空間,但也會使股價上漲或下跌的幅度加大,增大市場的波動程度。這些新機制需要一段適應期來磨合,這也是科創板發展過程中必然要面臨的考驗。此外,對於主板市場交易機制的優化,社會各界也有很多好的建議,其中也包括上述幾項舉措。這次在科創板先試先行,可以為今後主板市場交易機制改革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主持人:境外交易所的交易機制是怎麼體現市場化的?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必須強調,在高度市場化的同時,境外主要交易所也會根據市場情況,採取一些針對性的交易機制設計,如針對高頻交易可能引發市場短時間內劇烈波動的風險,越來越多的市場開始引入波動集合競價機制。因此,單純以市場化程度高低來評價交易機制是片面的;比市場化更重要的是匹配度,即交易機制必須與股票市場的發展階段、實際情況等相匹配,而不是一味追求市場化。
具體而言,境外主要交易所的交易機制在以下五方面體現了市場化特徵。一是漲跌幅限制靈活,除東亞幾個市場外,歐美主要市場一般不限制當日價格變動范圍,但為防範短時間內價格劇烈波動,逐漸設立波動集合競價機制,如在5分鍾內股價漲跌超過5%或10%且持續15秒鍾,則暫停交易5分鍾並以集合競價恢復交易等。二是較多採用當日回轉交易(T+0交易),但不同程度地採取一些特殊的監管措施,如只允許在信用交易賬戶上進行頻繁的T+0交易等。三是賣空機制比較完善,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篩選標准靈活,投資者較容易融券賣空,且對賣空的限制較少。四是大宗交易機制靈活,門檻較低,價格限制比較少且交易場所靈活(如允許在場外的暗池成交)、交易方式靈活(盤後定價交易)等。五是在實現電子化交易後,一般不再對每筆最低交易股票數量設有下限,以方便投資者交易。
主持人:不少人擔心在科創板上市交易初期出現大幅漲跌的情形。您對此如何看待?在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防範風險的應對安排?有哪些加強交易全程監管的具體舉措?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創板首批企業上市交易在即,綜合判斷,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對資本市場總體利好,市場反應積極正面。但是也需要看到在投資者熱情高,科創企業本身不確定性大等因素綜合作用下,科創板首批企業上市初期可能出現過度炒作、股價波動比較大,但也不排除部分企業遇冷等情形。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將尊重市場規律,堅持底線思維,從多方面做好上市交易安排。上交所已經發布了《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向市場公開虛假申報等5大類共11種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加強交易監管,從嚴監控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近期已對會員、機構投資者、重點營業部開展了專題培訓。
同時,對臨時停牌制度、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融資融券機制也做了優化:
一是在無漲跌幅限制時設置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給市場一段冷靜期,同時也為了防範「烏龍指」等錯誤訂單對市場正常交易的干擾。
二是引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這一制度在境外市場比較常見,很多交易所都設置了1%到2%的報價偏離區間,用來平緩價格的大幅波動。科創板按照2%來設置有效競價范圍。
三是優化融資融券機制,促進市場的多空平衡。科創板的轉融券機制也作了相應的優化。
此外,證券公司也要加強科創板股票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做到事前了解客戶,事中監控交易,事後報告異常。投資者要認真了解交易所的業務規則,遠離異常交易行為。
主持人:我們知道境外一些市場的股票價格波動幅度是非常大的,那麼境外市場在防範價格波動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亞洲金融智庫副主任委員何基報:為防範價格劇烈波動,境外市場往往設有價格穩定機制,主要包括價格漲跌幅限制和波動集合競價機制兩種。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對一個交易日內個股價格漲跌的幅度設置最高和最低限制;波動集合競價機制是市場或個股相對於參考基準的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觸發波動性中斷,自動暫停或限制交易一段時間(冷靜期),隨後通過集合競價恢復交易的盤中穩定機制。從實際情況來看,境外市場的價格穩定機制主要有以下兩種模式:
一是沒有價格漲跌幅限制,但有波動集合競價機制。例如,美國沒有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但有個股和市場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英國等歐洲主要市場沒有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也沒有適用於全市場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但盤中有針對個股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香港沒有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但對恆生指數及恆生國企指數成份股設置了波動調節機制,輔以有效報價范圍限制。
二是價格漲跌幅限制與波動集合競價機制相結合。這類機制在亞洲市場較為常見,例如,日本根據不同股價水平設定的漲跌幅限制,還通過特別報價和序列交易報價兩種波動集合競價機制防範個股價格大幅波動。我國台灣地區設置個股價格漲跌幅限制,還有針對個股的波動集合競價機制。
(文章來源:央視財經)
鄭重聲明:發布此信息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E.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通知
上證發〔2019〕6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維護科創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創板股票不適用《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8〕63號)的規定。
二、科創板指數發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該期間內不使用上證綜指作為對應基準指數。
自科創板指數發布之日起,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F. 科創板的異常交易是什麼科創板有哪些要注意的交易規則
為了維護科創板股票和存托憑證交易秩序,保護投資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上交所制定了《科創板股票交易實施監控細則》,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在我們進行科創板的交易時,有哪些交易規則需要及時了解呢?盤中異常波動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60%的。
3、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情形。
盤中臨時停牌
1、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2、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3、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保護限價
為了防止在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市場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在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內容應當包含:
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買入保護限價),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賣出保護限價)。
有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是異常交易行為呢?
根據相關規定,科創板異常交易行為類型包括
虛假申報
拉升打壓股價
維持股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
自買自賣或者互為對手方交易
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上交所業務規則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或者由同一投資者實際控制的單個或者多個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以及其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的申報金額、數量、成交量以及佔比,在認定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為時是合並計算的。
G. 上交所公開股票異常交易監控標準是出於哪些方面考慮
公開股票異常交易監控標准,是上交所科創板交易監管工作的一項重大創新,在境內和境外成熟市場尚屬首次。此次推進標准公開,主要基於以下四方面考慮。
一是提升交易監管規范化水平。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交易監管工作的規范化。2016年以來,上交所通過發布異常交易典型案例、開展會員合規培訓等方式,引導市場明確監管預期。此次在科創板以業務規則形式發布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准,是進一步提升監管工作透明度,落實優化交易監管總體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是發揮科創板改革試驗田作用。在科創板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准,不僅是維護科創板市場交易秩序的重要監管制度創新,也是科創板改革試驗田作用的充分體現,有助於為主板等其他市場的交易監管積累可推廣、可復制的有益經驗,進而推動整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是落實會員協同監管責任。監控標准向市場公開,為會員開展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管理及投資者教育工作提供依據,為會員監控系統建設提供規則參考,進一步發揮會員對異常交易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的作用,推動完善「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監管模式。
四是構建規范有序市場環境。監控標准向市場公開,進一步完善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體系,有助於投資者進行自我約束,合法合規交易。同時,避免異常交易行為對投資者交易決策產生誤導,減少異常交易行為對交易秩序的干擾,構建規范有序的市場交易環境,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H. 交易不可用配置什麼監控
交易不可用配置什麼監控:自從人民銀行規范了銀行賬戶類別,並在2018年初提出改進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後,II/III類賬戶彷彿成為了銀行互聯網獲客發展的救命稻草,基於II/III類賬戶的合作不絕於耳,噱頭夠豐富,但是實質落地創清茄收之聲卻微乎其微,今天我們來說說這讓我們愛恨交織的「銀行電子賬戶」。
電子賬戶降低了賬戶的注冊門檻,但是它終究還是銀行賬戶,納入銀行賬戶的統籌管理,因此它勢必要比互聯網早已流行的「支付賬戶」發展晚,體驗差。
體驗更好的產品,想要重塑市場格局,尚需大量的資源投入,困難重重,體驗不佔優勢的產品,難度已經可以想像了。
按照我們上次說的業務分類,我們可以知道,II類賬戶與I類賬戶分屬不同的目標客戶群體,所以按照I類賬戶的發展邏輯發展II類賬戶,這條路一定不會順暢,而如果復用I類賬戶的答悄察渠道,II類賬戶的發展除了為了滿足業績指標外,沒有實質意義,甚至可能因為II類賬戶功能弱於I類,而對全行賬戶的運營造成沖擊。
II類賬戶發展至今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當前賬戶的應用中,最高頻的當屬小額支付,II類賬戶歸根結底還是銀行賬戶,銀行賬戶支付要麼靠銀行自建支付產品,以及培養用戶支付習慣,重建支付體系成本巨大。
2、小額支付的流量入口,已經被幾大互聯網巨頭的支付機構壟斷,II類賬戶的對外支付應用,如不自建通路,仍需要藉助第三方機構出入金,缺乏與零售用戶的直接交互能力。
3、全市場I類賬戶已經具備小額支付能力,且已經形成了相對成熟運碼的市場規范,新增II類賬戶重新用於支付市場的需求不大,反而會讓原有體驗復雜化。
4、II類賬戶的大小聯盟,且銀行間的利益博弈情況,導致II類賬戶的綁定I類賬戶存在限制,難以真正平台化應用。
5、社會認知層面,對老百姓而言,I、II、III類賬戶就像天書,一頭霧水並未產生實質性的社會關注,金融機構並未提煉其核心價值,傳播策略生硬直接。
面對II類賬戶的應用場景,很多銀行將其向錢包的方向設計,用以支持場景輸出戰略,但是這種邏輯真的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