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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有退市整理

發布時間: 2023-03-28 08:49:10

⑴ 哪些創業板 退市

強制退市指標: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5、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⑵ 最新退市規則終止上市的情形

中國結算網站消息,4月29日,中國結算等部門發布《關於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號公告。

為適應注冊制改革和正常退市的要求,順利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掛牌轉讓,完善退市公司管理,實施《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攜罩見遲隱雹》,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關於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實現系統平穩過渡,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1.對於《實施辦法》實施前股票未退市但被交易所終止上市的公司,《實施辦法》適用於交易所的退出安排、股票上市轉讓、自律管理等事項。

二。對於《實施辦法》實施前股票已被交易所退市,但尚未在退市板上市轉讓的公司,主辦券商應切實履行職責,盡快為進入退市板的公司股票辦理上市轉讓手續。尚未聘請主辦券商的,應當在《實施辦法》實施後20個交易日內聘請主辦券商。如在上述期限內仍未聘請主辦券商,本所將參照《實施辦法》第九條協調確定主辦券商。

三。《實施辦法》實施前被交易所終止上市的公司,原則上參照《實施辦法》實施前的相關規則執行股票確認程序。

四。《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退市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仍可繼續買賣退市板所有公司的股票。

相關問答:如何查看是否已開通退市整理股票許可權?

如需查詢賬戶是否已開通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許可權,您可以致電證券賬戶對應的證券公司客服電話。在股市行情中,投資者最害怕遇見股票突然退市的情況,這也意味著投資者有很大的幾率會虧損,今天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股票退市的那些事兒。這份牛股名單是經過多個優秀機構推薦,然後整理出來的,免費分享給大家,趁著還掛在文章中,趕緊收藏領取吧~【緊急】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股票退市,說白了,就是因為這家上碼帆市公司不符合交易的相關上市標准,導致的主動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退市之後就是從上市公司變為了非上市公司。退市也有區別,分別是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公司能夠進行自主決定的是主動性退市;被動性退市一般的形成原因是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得到了來自監督部門的懲罰,即吊銷《許可證》。如果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很多人難以判斷一家公司究竟是好是壞,或者在分析的時候有所缺漏,最終導致了購買的股票虧損的情況,在這里有免費的股票診斷平台,直接輸入股票代碼,能看出你買的股票是好是壞:【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意思就是,一旦某個股票觸發了退市條件,就會被強制退市了,那麼在這期間可以把股票賣出去。過完退市整理期,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了,不允許再進行買賣。如果你是股市小白,最好是優先買入龍頭股,不要什麼都不知道就砸錢,小心投的錢一去不復回,以下我總結了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如果還沒有賣出股票的股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買賣交易了,新三板這個場所是用於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的夥伴們,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要知道的是,股票退市後,存在「退市整理期」,在這一期間,雖然可以選擇把股票賣出。可是本質上對散戶是很不利的。股票一旦進入退市整理期,開始肯定是大資金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售出是很艱難的,因為時間、價格、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於是待到股票售出之時,現在的股價已經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戶虧損慘重。注冊制下,購買退市風險股的散戶們要面臨不小的風險,所以千萬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買賣ST股或ST*股。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相關問答:樂視網退市散戶怎麼辦?怎樣去老三版交易?

樂視網目前已經正式被終止上市(退市),深交所發布的公告表示,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決定對樂視網股票終止上市並對其股票予以摘牌。6月5日,樂視網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樂視網於2010年在創業板登陸,曾經是創業板的明星股,市值巔峰曾達到1700億,最高股價達到179元。如今的樂視網,創始人賈躍亭隻身漂泊美國,市值僅剩67億元,留給27萬股東的只有一個無法收拾的爛攤子。這一切的變化,讓人感嘆互聯網創新行業的「世事無常」。

對於持股散戶來說,如果退市整理期沒有選擇賣出樂視網股票,樂視網從創業板正式退市後,只能在老三板市場上進行交易。持股的股民需要在公告規定的時間,由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在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臨櫃辦理確權手續(各家券商規定可能有所不同)。確權後股份到賬時間為T+2日,日期為老三板交易日。辦理確權手續後,則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限價申報買入或賣出。

補充一點,只要樂視網沒有被徹底破產清算,這些股票也不至於價值清零。當然,樂視網的股民也可以持股繼續等待奇跡發生,也許樂視網這樣的明星上市公司,可能會有公司看中其品牌價值,願意接盤收購樂視網,獲取樂視網這個品牌,從而讓樂視網獲得新生。

⑶ 創業板股票暫停上市後有退市整理期嗎

創業板股票暫停上市後沒有退市整理期。比如欣泰電氣。

欣泰電氣股票自2016年7月12日復牌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自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欣泰電氣證券簡稱將調整為「*欣泰」,欣泰電氣證券代碼不變,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比例不變。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創業板股票有退市整理擴展閱讀

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基本情況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⑷ 創業板到底有沒有ST警告

是沒有的,創業板的股票出現連續虧損是直接退市的。

1、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深交所擬要求創業板公司在知悉即將觸及退市條件時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刊登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並在此後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

2、同時,擬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3、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不再在創業板股票行情中顯示漲跌幅限制為10%。分析人士認為由於恢復上市和借殼難,在30個交易日中進入退市整理板的創業板股票可能天天跌停,其中的風險投資者需提前提防。

4、為了使持有創業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有一個可以進行股票轉讓的渠道,《方案》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後,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但是如果達到破產條件的,依法直接進入破產程序,不再平移。

5、退市制度將撇去創業板的估值泡沫,符合創業板特點,重建市場估值體系,讓市場更理性發展。不過,新規定可能使得公司高管和創投機構在退市前盡早減持,退出創業板。

(4)創業板股票有退市整理擴展閱讀:

創業板沒有ST股票,沒有ST過程,直接退市的,所以創業板股票的風險高些,對於有違法行為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要格外小心。

st股票意義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並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⑸ 創業板股票會st嗎

創業板沒有ST,符合退市條件的隨時直接退市。創業板股票退市之前也有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期滿後交易關閉,立即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一、連續虧損;
二、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三、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四、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五、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七、公司解散;
八、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九、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十、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十一、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十二、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十三、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股票被st條件: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三、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五、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六、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⑹ 2022年創業板退市新規

一、交易類退市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財務類退市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 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或者否定的審計報告;
(四)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 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規范類退市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 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 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責令 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 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 符合上市條件,在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請;
(八)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強制退市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 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創業板股票退市後一般會進入15天的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原則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請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
以上就是創業板退市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⑺ 創業板退市後股民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你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

需要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一下股票過戶。如果還沒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有三種可能,一種是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如濟南輕汽),另一種就是將來上三板,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徹底沒有了。

詳細規定說明: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7)創業板股票有退市整理擴展閱讀:

A股退市

2014年4月11日,上交所發布《關於終止中國長江航運集團南京油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上交所表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21條、第14.3.22條和第14.3.26條的規定,自該所決定公告之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個交易日起,該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並於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該所對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間,該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公告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28條和第14.3.29條的規定,該公司應當立即安排股票轉入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事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屆滿之日後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進入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轉讓。

為進一步完善退市工作機制,滬深交易所分別對《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細則》、《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三項退市配套規則進行了修訂,並於2015年1月30日對外發布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市

⑻ 面退有退市整理期嗎

有退市整理期。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創業板個股如果是交易退市,則沒有退市遲廳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15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攜旦寬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辯亮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⑼ 2021年創業板退市新規 創業板退市規則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觸及本章規定的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程序審議和決定其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事宜。

第二節、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准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五)雖滿足第 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六)因不滿足第 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審核同意。
公司因第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出現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情形或者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現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節、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條第一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准確、完整的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二)因第條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
(三)因第 條第三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因第 條第四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改正;
(五)因第 條第五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因第條第六項、第七項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雖滿足第 條、第 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因不滿足第 條、第 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審核同意。
第五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 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公司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 50%。
(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後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 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第八節 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四)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五)公司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股東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七)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八)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⑽ 創業板退市新規則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
(一)項和第
(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
(一)項、第
(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六)項、第
(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
(三)項至第
(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五、主動退市
1、滬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 第二節 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