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有哪些類型
一、證券發行實行核准制
在我國,證券發行核准制是指證券發行人提出發行申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初審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最終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核准制不僅強調公司信息披露,同時還要求必須符合一定的實質性條件,如企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監管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大市場參與各方的行為約束,減少新股發行中的行政干預。
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有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是、准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一下內容:
(1)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或上市申請文件.
(2)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盡職調查,對發行人申請文件、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並對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連帶責任.
(3)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對其所推薦的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期間負有持續督導義務,並對公司在督導期間的不規范行為承擔這人.
(4)保薦機構要建立完備的內部管理制度.
(5)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實行持續監管.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
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證券發行核准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問員會(下簡稱發審委).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發審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核股票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審核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所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審核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獨立表決,依法對發行申請提出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股票發行申請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發審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不斷提高發行審核專業化程度和透明度、增加社會監督和提高發行效率的重要舉措。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⑵ 股票審核制度中的注冊制和核准制區別是什麼
證券發行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我們稱作形式審核,主要在美國公司上市常見上市方式。。
證券發行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我們稱作實質審核,主要是歐洲和中國常見上市方式
形式審核(注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的區分在於審核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是注冊制與核准制的劃分標准:
1、形式審核(注冊制)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指的是在披露哲學的指導下,「只檢查公開的內容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管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更不管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堅持市場經濟中的貿易自由原則,認為政府無權禁止一種證券的發行,不管它的質量有多糟糕,注冊制還主張事後控制
2、實質審核(核准制)不僅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而且還需要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核准制主張事前控制。
3、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注冊組具有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審核時間相對比較短
4、注冊制主要證監會形式審核,中介機構實質性審核。中介的誠信對公司市場相當重要。核准制是中介機構和證監會分擔實質性審核職責,政府的審核工作量很大。
注冊制的形成一般是在市場化程度高,金融市場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監管主體嚴格有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更自律,投資者素質更高的國家,這也是未來金融發展的一個方向。
參考來源核准制:http://ke..com/link?url=T8FH8t3DsBN51NxaOxT_-_yewMllil2NKzTirUCkOs8WOFIRLH_Wq
⑶ 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2、職能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職責是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對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等等。
3、組織結構不同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和行政處罰委員會。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認定規則,審理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聽證,擬訂行政處罰意見。
⑷ 股票發行核准制和注冊制
證券發行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我們稱作形式審核,主要在美國公司上市常見上市方式。。
證券發行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我們稱作實質審核,主要是歐洲和中國常見上市方式
形式審核(注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的區分在於審核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是注冊制與核准制的劃分標准:
1、形式審核(注冊制)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指的是在披露哲學的指導下,「只檢查公開的內容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管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更不管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堅持市場經濟中的貿易自由原則,認為政府無權禁止一種證券的發行,不管它的質量有多糟糕,注冊制還主張事後控制
2、實質審核(核准制)不僅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而且還需要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核准制主張事前控制。
3、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注冊組具有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審核時間相對比較短
4、注冊制主要證監會形式審核,中介機構實質性審核。中介的誠信對公司市場相當重要。核准制是中介機構和證監會分擔實質性審核職責,政府的審核工作量很大。
注冊制的形成一般是在市場化程度高,金融市場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監管主體嚴格有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更自律,投資者素質更高的國家,這也是未來金融發展的一個方向。
⑸ 對股市影響較大的國家政策機構有哪些
在政策發布上,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財政部、央行等主要國家機構頒布的政策都直接或間接地對股市產生過重要影響。國務院 2001 年頒布減持國有股的通知, 2004 年「國九條」明確指出了發展資本市場的幾個重要任務,都帶來股市的大幅度波動;國資委頒布的關於國有股權轉讓的政策直接影響股市中股票供給總量,並涉及到股票市場最為活躍的資產重組、並購等概念;財政部實施的財政政策對國家經濟有重要指導作用;中國證監會作為股市的監管機構,一方面負責股市的監管,另外下設的發審委對新股發行進行審核,直接決定了新股發行速度,而且其對全國基金公司、證券公司有監管責任,對兩者融資方面的規定也要影響著股票市場;央行主要負責監管全國金融機構的運營,其制定的貨幣政策對股市影響很大,同時,其對金融機構進入股市資金的規定要影響股市資金存量的大小;中國保監會負責全國保險機構的監管,由於我國股市制度化建設趨於完善,保監會也開始逐漸允許保險資金入市,為股市提供了新鮮血液;發改委關於國有股轉讓方面的規定,尤其是國有股減持、減持的比例等對股市影響重大。
⑹ 怎麼區分中國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1、中國證監會,全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會機關內設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3、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的證監局。
5、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監管轄區范圍內的違法、違規案件。
(6)中國對股票進行審核的機構機構是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職責: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5、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中國證券的監管機構有哪些,他們各自的功能是什麼謝謝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劃分,證監會所監管的機構有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所監管的機構各自的主要功能是:
證券期貨交易所的功能是:提供交易平台和交易信息,是證券交易中介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服務性機構。
上市公司功能:證券方面,發行證券與分紅的主體部門。其他方面是主要是經營相關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功能是: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買賣證券,或者代理買賣證券期貨,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
其他的證券機構功能大致是:信息傳播和證券咨詢。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五個處。
職能職責
職能
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統一監管證券業。
職責
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機構
主要需要證券公司投行部,證券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證券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聘請中介機構
主要是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出具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證券公司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的輔導和推薦工作,輔導期為一年。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3)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范運行。
(5)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期滿6個月應在當地省級日報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會城市,除在省級日報公告外,還需在公司所在市縣日報上公告。
在輔導期間,主承銷商應對擬發行股票的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考試。
股票發行上市的步驟及核准程序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業要想發行股票必須首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聘請中介機構
主要是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出具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證券公司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的輔導和推薦工作,輔導期為一年。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3)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范運行。
(5)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期滿6個月應在當地省級日報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會城市,除在省級日報公告外,還需在公司所在市縣日報上公告。
在輔導期間,主承銷商應對擬發行股票的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考試。
3、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材料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擬上市企業輔導工作的監督管理。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2)輔導協議;
(3)輔導計劃;
(4)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5)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期間,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根據輔導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對輔導情況進行抽查。
4、改制輔導調查
輔導機構對擬上市公司進行輔導的期限滿一年後,經輔導機構申請,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運行情況及輔導內容、輔導效果進行評估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5、報送申請股票發行文件
擬上市公司和所聘請的證券中介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制訂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由主承銷商推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6、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一方面徵求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另一方面將就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徵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意見,兩委自收到文件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7、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8、核准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9、復議
發行申請未被核準的企業,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後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
10、發行股票
發行人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的文件以後,就可以按照核準的發行方案發行股票。
11、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請。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向證券交易所提供核准文件及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⑼ 中國證監會是什麼機構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會機關內設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9)中國對股票進行審核的機構機構是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
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